TVB前高层陈志云案押后下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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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莫森综合报道)无线电视(TVB)前业务总经理陈志云及前助手丛培崑,涉嫌收受利益案,昨日在区域法院续审,控辩双方完成陈词,法官将案押后到下月7日裁决。

陈志云和丛培崑先后到庭。控方在庭上表示,被告陈志云及丛培崑,都没有在原审时作供,法官当时亦只能按环境因素,判断他们是否获无线电视默许收受酬金。但法官指出,即使他们当时有作供,都不能反映他们诚实与否。

代表陈志云的资深大律师谢华渊陈词时,认为控方指陈志云申报时没有披露足够资料就不能构成“合理辩解”是错误,陈志云以往主持电视节目《志云饭局》都有权收酬劳,只是他选择不收。

陈志云出席奥海城与无线合办的倒数节目,是以嘉宾身份出席并非无线雇员。他升任总经理后已经没有再申报,只透过电邮知会当时的上司陈祯祥,奥海城以往倒数活动亦必然支付额外金钱给嘉宾。这些都令陈志云主观相信不用申报,或者就算申报都必定获得批准。无线电视对陈志云主持奥海城活动有权收取酬劳,完全知情,但仍默许他主持,足以构成“合理辩解”。之前的《舞台版志云饭局》都曾出现这情况。所以陈志云没有向无线申报收钱去活动是有“合理辩解”,行为不构成罪行。

丛培崑代表律师就指,陈志云和丛培崑是挂勾的,丛培崑是陈志云的代表,只是负责收钱,如果陈志云有“合理辩解”脱罪,丛培崑亦应该脱罪。在上诉庭时,法官都同意这个理据,当时控方并没有反对。

法官同意,在考虑被告是否有“合理辩解”作为抗辩理由时,亦须考虑被告当时的心态。即使被告作供,也不能反映是否诚实,诚实意图也只是判断陈志云有没有合理辩解的其中一个因素。他表示,这宗案件比较复杂,需要最少一星期的时间去撰写判词,将案件押后到下月7日判决。陈志云及丛培崑获准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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