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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观光局:与旅行业共商小费制 最快3个月内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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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观光发展委员会日前曾提及,鼓励旅客住宿观光旅馆时给小费。交通部观光局长谢谓君18日表示,1个月内,将找旅行业界和观光旅馆业者研讨小费制度,如果有共识,最快3个月内就会推动。

小费制度在欧美国家行之有年,而来台的观光客是否要给小费,观光局长谢谓君昨日在“观光局业务专案报告”备询时表示,将在一个月内找旅行业与观光旅馆业者共研小费制度。观光局在书面报告提到,目前正针对国家级风景收费问题进行研析,要求各地的国家风景区管理处综合考量委外营运、合理收费、游客管理等配套措施,除了提升游憩品质,也能节省经营管理人力。

立法委员罗淑蕾在立法院交通委员会提及小费制度问题。谢谓君说明,台湾如果推行小费制度,不仅能照顾基层员工,也将提升士气。

而小费制度应该如何订定?谢谓君也强调,小费制度是宣导性质,不宜透过立法强制,至于推动方式还在思考中,而且推行小费制度是为了提高旅游服务品质;但是小费金额该多少,谢谓君说还须再讨论。◇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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