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糊当奶粉 港海关误捕内地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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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大恩综合报道)3月15日,一南京女子因携带了4罐婴儿“米粉”(俗称米糊)及2罐奶粉由香港出境,被海关指净重奶粉量超过法例规定而被检控。该游客随后在网上投诉检控不公。食物及卫生局及海关昨日回应时承认,婴儿“米糊”不受“出境限带令”影响。该女子现在已保释,但须在4月18日返港出庭。

据内地传媒报道称,南京的黄小姐3月15日和同事第一次来港,为帮亲戚小孩带奶米粉,入港前她特意咨询了海关人员,答复奶粉受限制,婴儿米粉不设限。之后,她在靠近尖沙咀地铁站的万宁超市购买了4罐美素佳儿精装奶米粉,每罐净含量300克。傍晚,黄小姐和同事由落马洲过关时被捕。海关从她的行李里查出2罐奶粉,重1.8公斤;以及4罐婴儿奶米粉,重1.2公斤,总数3公斤,超过了港府颁布每人携带配方奶粉总净重不超过1.8公斤的限制。该女子最后交保释金1,000元外出朋友家过夜,但她必须在4月16日重返落马洲警局报到,4月18日出庭。

港府承认米糊不受限制

食物及卫生局和海关昨日证实,奶米粉并不在限带令的限制范围。当局解释,修订规例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不包括经冲调后没有呈现类似奶的物质粉末,例如由米、麦等谷物所配制的粉末类。

对于错告内地客,海关辩称为个别事件,称由于有关产品含有奶类成分,其包装罐亦与同一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故执法人员当时才会判断错误。经了解后,才知奶糊不受修订规例规管。

有份审议相关修订规例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批评,当局急于立法,以致法例不清晰,引起执法混乱,要求当局解释清楚。

为打击内地水货客抢购本地婴儿奶粉,令港妈妈买奶粉难,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于3月1日生效,把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列为禁运物品,任何人就配方粉违反上述条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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