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3年0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大恩綜合報道)3月15日,一南京女子因攜帶了4罐嬰兒「米粉」(俗稱米糊)及2罐奶粉由香港出境,被海關指淨重奶粉量超過法例規定而被檢控。該遊客隨後在網上投訴檢控不公。食物及衞生局及海關昨日回應時承認,嬰兒「米糊」不受「出境限帶令」影響。該女子現在已保釋,但須在4月18日返港出庭。
據內地傳媒報道稱,南京的黃小姐3月15日和同事第一次來港,為幫親戚小孩帶奶米粉,入港前她特意諮詢了海關人員,答覆奶粉受限制,嬰兒米粉不設限。之後,她在靠近尖沙咀地鐵站的萬寧超市購買了4罐美素佳兒精裝奶米粉,每罐淨含量300克。傍晚,黃小姐和同事由落馬洲過關時被捕。海關從她的行李裏查出2罐奶粉,重1.8公斤;以及4罐嬰兒奶米粉,重1.2公斤,總數3公斤,超過了港府頒佈每人攜帶配方奶粉總淨重不超過1.8公斤的限制。該女子最後交保釋金1,000元外出朋友家過夜,但她必須在4月16日重返落馬洲警局報到,4月18日出庭。
港府承認米糊不受限制
食物及衞生局和海關昨日證實,奶米粉並不在限帶令的限制範圍。當局解釋,修訂規例適用於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但不包括經沖調後沒有呈現類似奶的物質粉末,例如由米、麥等穀物所配製的粉末類。
對於錯告內地客,海關辯稱為個別事件,稱由於有關產品含有奶類成份,其包裝罐亦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產品相似,故執法人員當時才會判斷錯誤。經了解後,才知奶糊不受修訂規例規管。
有份審議相關修訂規例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當局急於立法,以致法例不清晰,引起執法混亂,要求當局解釋清楚。
為打擊內地水貨客搶購本地嬰兒奶粉,令港媽媽買奶粉難, 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於3月1日生效,把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列為禁運物品,任何人就配方粉違反上述條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