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律:没有休完的假可换成工资吗?

诸葛林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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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诸葛林德国报导)德国法律规定,雇主一年最少要给雇员24个工作日的休假,星期六也算在工作日内。一些行业的休假时间还要更多。如果员工自愿放弃休假,或者实际休假天数比允许休假的天数少,那么没有休完的假是否可以要求老板用工资的形式补发呢?

答案是不行的。德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很严格,有时候甚至是有些不近人情:如果过了时间期限,那么没有休完的假,既不能在第二年要求补上,也不能换成工资,就只能当成给公司的无偿奉献了。

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工作合同结束了,不管是员工辞职也好,还是员工被辞退也好,如果在员工离开公司之前还有没有休完的假,那么员工可以要求用工资形式支付。但是在这个情况下,也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已经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休假了,还是无法休完假,才能用钱支付。

比如员工将在30天后离职,他还有20天的假要休,那么他应该从离职前的30天里拿出20天休假,而不能继续工作30天。只有在需要休假的天数超出最后剩下天数的时候,才能得到休假费。比如10天后就要离职,员工却还有20天的假期,那么就应该休假10天,老板再给10天的休假费。

还有一个关于休假的小建议:如果您在休假期间生病了,那么应该请医生开病假条,生病的这些天就不算休假,之后还能要求补休。虽然德国法律没有规定病假条必须在什么时间期限之前交给老板,但是为了避免老板起疑心,最好在开始重新上班后尽快把假条上交给老板。

(责任编辑: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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