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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赌博收贿遭求最严厉刑 女检陈玉珍继扁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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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林长顺台北8日电)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侦办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涉贪渎案,全案今天侦结起诉,特侦组请法院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

特侦组上次请法院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是于民国97年12月间起诉前总统陈水扁时,当时特侦组指出,扁犯罪情节重大,不法所得为历来最高,且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

特侦组当时认为,陈水扁担任两任总统,于就职时依宪法宣誓“必遵守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付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竟知法犯法,实无可逭,因此向法院请求予最严厉之制裁。

陈玉珍被控自88年间起,于长达6年8月的期间内,违背职务包庇赌博电玩业者施永华经营赌博电玩店,并前后多次向施永华收取贿赂,犯罪所得高达新台币2325万元。

特侦组指出,陈玉珍不仅玷辱官箴,败坏司法风气,又收贿包庇犯罪期间长达6年8月,横跨一、二审,贪污所得是历年来司法官贪渎案件的最高额,且事后无悔意,饰词狡辩,恶性重大。

特侦组考量陈玉珍就职时曾宣示“余誓以至诚,恪遵国家法令,尽忠职守,报效国家,不妄费公帑,不滥用人员,不营私舞弊,不受授贿赂。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谨誓。”等誓言,向法院请求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并宣告褫夺公权。

特侦组指出,由于监察院去年通过提案,针对起诉具体求刑问题纠正法务部,所以未对被告具体求刑。但陈玉珍就职时曾宣示如违誓言,愿受最严厉之处罚,故建请法院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

陈玉珍买股购屋 漂白不法所得

(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8日电)特侦组今天起诉高检署检察官陈玉珍,指出陈玉珍与共犯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汇洗,改变罪赃性质、避司法追查。

特侦组今天依贪污、行贿、洗钱等罪起诉陈玉珍、检举人施永华及共犯郭学廉,建请法院对陈玉珍从重量处最严厉之刑。

特侦组新闻稿指出,陈玉珍被控违背职务包庇赌博长达6年8月之久,收贿次数81次,收贿总金额高达新台币2325万元;收钱后利用多个人头洗钱,并用于买卖房产及股票等,是历年来司法官贪渎案件的最高额。

特侦组指出,陈玉珍每月向施永华收受少则25万元、多则35万元的贿款,分散存入子女、母亲、胞姊及郭学廉的母亲、胞妹等人头账户或交割专户,制造资金断点、漂白不法所得的来源。

陈玉珍又在各账户之间相互汇转并挪移,其中部分金额于相当时日后,作为购买股票、期货及基金之用,变更各贿款来源形式,制造复杂金流,以增加司法机关对金流追查的难度。

另外,陈玉珍用多层汇洗的不法资金,与郭学廉共同用人头购买板桥地区的法拍屋、谋议购买房地供郭学廉经营律师事务所。

特侦组说,陈玉珍、郭学廉以各项方式完成重大犯罪所得的汇洗,有效改变罪赃性质、规避司法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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