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临时豁免申请开始实施

张雪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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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局在不久前发布了有关某些符合条件的美国公民直系亲属申请由于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况的临时豁免(provisional waiver)的最终规定,允许某些目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为到境外办理签证提前申请临时豁免,对由于非法居留而不得入境情况提供临时豁免以方便这些人在境外取得移民签证后回到美国。根据此新规定,某些由于在美国有过非法居留不能在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而必须到境外美国使领馆办理移民签证的目前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可以在新规定生效后先在美国境内向移民局提出临时豁免申请并在申请获准后再出境办理移民签证手续。此后移民在最近又公布了临时豁免申请专用的表格(I-601A)以及关于此表格的详细说明,宣布移民局从2013年3月4日起开始接受临时豁免申请。

    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说明首先解释哪些人能够提交临时豁免申请和什么人不能提交临时豁免申请。这里值得特别说明的是那些国务院在2013年1月3日之前就已经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的人员不能提出临时豁免申请。2013年1月3日是指国务院安排移民签证面谈的日期而不是实际签证面谈的日期。

    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说明接着介绍I-601A临时豁免申请获准后申请人下一步应当做什么。在临时豁免申请获准后移民局将通知美国全国签证中心安排在境外的美国使领馆面谈,申请人然后应当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指示到指定的在境外的美国使领馆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如果申请人没有根据指示到境外参加移民签证面谈,临时豁免将不会生效并且临时豁免申请的批准可能会无效。如果申请人在下列任何时间非法进入美国,其临时豁免申请的批准将无效:临时豁免申请在移民局待批期间,临时豁免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后,或在申请人移民签证颁发之前。如果在遣返程序(removal proceedings)中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临时豁免申请获得移民局批准,申请人在出境参加移民签证面谈前应当先从移民行政审核办公室(Executive Office for Immigration Review,简称 EOIR)取得终止或撤消遣返程序程序的命令后再出境参加移民签证面谈,不这样做可能延误移民签证审核的过程或由于其他不得入境的理由而不符合移民签证的条件。请参见移民局网站了解终止或撤消遣返程序程序的信息。

    根据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说明,在I-601A临时豁免申请被拒或被撤回后申请人可以再次递交新的I-601A临时豁免申请。如果临时豁免申请人在美国使领馆签证面谈时由于其他不得入境的理由而被拒,申请人还可以提出普通的I-601豁免申请。

    移民局公布的新规定旨在避免家庭分离给美国公民造成的极度困难(extreme hardship)。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说明对极度困难的情况做了介绍,指出临时豁免程序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那些能够证明不得入境将对其美国公民配偶或美国公民父母造成极度困难的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美国公民子女造成的困难不在临时豁免申请项下考虑的极度困难之列。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说明还具体列出了一些属于极度困难的情况,其中包括健康原因(例如某些身体或精神状况所需的长期或专门治疗以及国外是否有此类治疗和治疗的质量,预计治疗的时间长短等);财务状况(例如将来能否找到工作,卖掉房子、生意或终止职业所造成的损失,生活水平的降低,回收短期损失的能力,特需子女所需要的特别教育或训练的费用,照顾包括老人和病人在内的家庭成员的费用等);教育(例如失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质量的下降或教育选择范围的缩小,目前所受教育的中断,由于需要语言和文化方面的教育而导致降级或时间的损失等),个人方面的考虑(例如亲属在美国和出生国或国籍所在国,与配偶或子女分离,有关各方的年龄,在美居住时间的长短和与社区的联系),特别因素(例如文化,语言,宗教,和种族方面的障碍,可信的受迫害或人身伤害的担忧,社会孤立(social ostracism)或污点(stigma)等)。

    移民局公布的I-601A表格说明还解释了临时豁免申请以及证明极度困难所需要递交的支持文件。I-601A临时豁免申请的有关费用有两种,包括585美元的申请费和85美元的指纹费。如果申请人的年龄达到或超过79岁可以免交指纹费。以上费用不得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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