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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判7年4月 “贪渎”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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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贪渎一案,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仅以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处以7年4个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580万元。对于“贪渎”罪名,法院并未认定,特侦组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提起上诉。

而同案被以“洗钱”起诉的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的舅舅沈焕章、沈焕瑶均判无罪。

去(2012)年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持密录交易声音档,向周刊爆料林益世收贿,让林百口莫辩,震惊政坛。林益世从立委时代就收贿6,300万元,到任职行政院秘书长,向地勇加码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收贿等4罪起诉。家人也被依洗钱等罪起诉。

虽然法院仍认定部分罪名,但“贪污”部分获判无罪,林益世辩护律师陈松栋聆判后表示“欣慰”;有罪部分将再研究提起上诉。

林益世一审获判7年4个月,特侦组虽不满意但已有心理准备,其发言人陈宏达向媒体表示,法院未以“贪污”论罪,与国民法律感情有相当大落差,但一审并不代表最终审判法院见解;司法界人士也指出,一审的法律见解,不利于防贪或肃贪。

检方在去年10月25日将林益世以4项罪名起诉时,为说明林益世在此案的“实质影响力”,除引述最高法院有关扁案的判例,也引述日本前首相田中角荣所涉的洛克希德案例。◇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中)判刑确定后,30日晚间和 妻子彭爱佳首度赴辖区派出所报到,大批媒体在外守候。(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7年4月,律师(中)聆判后表示遗憾。(中央社)

(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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