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男子坐865天冤狱 要求国家赔偿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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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16日讯】广州男子王志坚坐牢865天后被释放,之后得知原案系错案,王志坚为此向原审法院——广州花都区法院索要16.5万元国家赔偿金。而花都法院则声称,王志坚在原案作有罪供述是“故意虚伪供述”,其要求国家赔偿被拒。

据大陆媒体报导,花都区法院称,2009年12月18日,王志坚伙同3人盗走花都区一村庄价值千元的铜铝电线。之后王志坚被捕,并被花都法院以破坏国家电力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志坚未上诉。

2年多后,王志坚刑满释放。广州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对该案再审后称,花都区法院一审认定的作案时间存在严重差错。根据王志坚的出入境签证等证据,当时王志坚人在香港,不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审监庭再审裁定认为,该案一审系错案,王志坚应判无罪。

得知旧案被推翻,王志坚对花都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诉,认为其冤枉坐牢865天,要求赔偿其限制自由赔偿金约14万元,以及精神损失费2.5万元,合计约16.5万元。但花都法院称,王志坚在案中已作有罪供述,即使案件被推翻,但王志坚存在“故意虚伪供述”,其国家赔偿的要求被拒。王志坚对此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5月15日下午,该案在广州中院公开审理。花都法院坚持声称王志坚作虚假供述,不予获得国家赔偿。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王志坚虽然作有罪供述,但他反映是被逼供认罪。后来,他曾向检察机关提出过无罪辩解,但未受到公诉人重视。并且,王志坚虽然作了有罪供述,但不存在“非法动机和故意性”,理应获得国家赔偿。

据悉,庭审仅持续约20分钟,该案将择日宣判。

此案引起大陆民众广泛关注。民众“绍兴e网spoony”表示:这样的事在天朝应该没什么稀奇的吧?

“stcn”:不被打谁会乱认罪?

“辉仔下凡”:故意虚假陈述——新名词,学习了。

海南海口一市民:广东的牢饭天天满汉全席啊?别人还要虚假认罪才能挤到里面吃几年?

“KCUFO”:故意虚假认错的企图是什么?想去享受免房租免费牢饭? 这法院和检察院坑人也该考虑智商下限。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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