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案一波三折 安雯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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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6日讯】中国大陆著名音乐人苏越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可谓一波三折:一审判处“无期”;二审发回市二中院重审,改判15年有期徒刑……因检方不服判决,要求改判“无期”。24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对苏越案进行了重审期间的二审开庭,苏越的前妻安雯在姐姐和两名律师的陪同下旁听了庭审。

苏越悔恨 安雯心碎

昨日庭审最后,苏越哽咽地说,由于自己的不慎,一失足而害了家人和朋友,内心非常悔恨。希望法庭给他时间和机会来弥补对家人的伤害,补偿被害人的损失,希望能重新回到社会。

本案未当庭宣判。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意味着,此次北京高院必须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昨日旁听庭审的安雯看起来比较平静,但随后发布微博称,“刚才,当他最后离去时哽咽着对我说:‘不哭啊!’我的心真是彻底碎片了!我不是‘励志姐’!其实,从昨晚我就没有睡觉!开始还能假装淡定!可看见了他,我的眼泪就是不听话地流!”

诉辩双方 争议巨大

据苏越的辩护人、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旭转述,苏越被改判15年后,两家被害单位请求检方抗诉。检方审查后认为,苏越案合同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被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特别巨大,不应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属于“量刑畸轻”,建议改判无期徒刑。检方还认为,判决认定苏越“已将所骗部分被害单位款项全部归还”是认定事实错误。归结起来,争议的焦点有两个:

一、已追还“借款”是否计入诈骗金额

2008年,信怡公司股东朱某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苏越偿还借款600万元。2009年11月6日,海淀法院判决苏越和追加的共同被告安雯还款。2011年12月,海淀法院拍卖安雯的别墅,发还朱某704万元。

一审中,辩护人提出这笔借款属于民事借贷,不应计入犯罪金额,二中院予以采纳,改判苏越15年。

检方此次抗诉称,此事属于民事诉讼追偿,且系执行苏越亲友的财产,并非苏越主动归还。

对此,陈旭在庭审中表示信怡公司在向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明确提到这600万元属于民事纠纷,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亦确认为民事借款,且已经偿还,不应再计入诈骗金额。

二、损失金额巨大是否必判无期

鉴于苏越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部分被骗单位的损失已全部挽回,其前妻安雯又通过写书、上节目等筹款,代苏越退赔了100万元,二中院酌予从轻处罚进行了改判。

但检方强调,该案仍有1,983万元的损失,退赔金额与损失金额差额特别巨大,不应当对苏越从轻处罚。

陈旭透露,检方提出抗诉后他曾到看守所内会见苏越,虽然对案件的一波三折有些担忧,苏越还是在律师的劝说下积极面对,同时做好了应对不同结果的心理准备。

苏越案件回放

2010年3月24日,苏越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检方指控其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演出合同书,骗取多家单位和个人投资款5746余万元。

2011年11月10日,苏越被控诈骗判处无期徒刑。苏越随后上诉,北京市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2年5月,市高院二审撤销原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12年10月12日,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后改判苏越有期徒刑15年,并将没收全部财产减到罚金3万元,原来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被改判取消。此外,重审判决继续追缴苏越违法所得由原来的2,843万元减为1,900余万元。

今年3月,北京市高院受理检方抗诉。

(责任编辑:苏明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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