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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火案 辜仲谅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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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31日电)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因“红火案”,二审判9年8月徒刑。对此判决结果,包括中信金控及律师团均发表声明表示,会继续提起上诉,争取清白到底。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判辜仲谅9年8月徒刑,并科罚金1亿5000万元。

中信金控发表声明表示,相信这几位同仁的清白,依据公司内部调查,红火公司为中信金控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红火公司出售结构债获利新台币10亿元也归中信金控所有,公司并未受到任何损失,且这几位同仁也没有任何所得。公司支持同仁上诉,相信司法终将还他们一个公道。

律师团也发表声明指出,对于高等法院认定辜仲谅操纵股价、背信,感到遗憾。律师团强调,红火公司就是中国信托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绝对不是所谓私人金库,辜仲谅也绝对没有从红火公司拿过一毛钱。

声明中表示,中国信托也没有因为结构债的交易有任何损害,辜仲谅也绝对没有操纵股价的行为,律师表示会继续提起上诉,争取清白到底。

辜仲谅律师团对于第二审法院就辜仲谅被检察官起诉的非常规交易、内线交易、洗钱等部分,维持第一审无罪判决,表示肯定。

辜仲谅被控于民国93年政府推动二次金改时,与中信金控其他高层主导,买进兆丰金股权及大量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并指示亲信在香港成立资本仅1美元的纸上“红火”公司,在金管会核准中信金收购兆丰金股权后,由红火赎回结构债,赚得新台币逾10亿元价差,遭检方以违反证交法、洗钱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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