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歌:地球不是中共的

----中共因为迫害法轮功而在国内外被起诉案件

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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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4日讯】
(1)

2003年5月,广西百色市田林县法轮功学员黄海斌、江彩英将当地田林县公安局及“610”办公室告上法庭。

黄海斌,男,1971年生,家住田林县工商银行宿舍区。江彩英与黄海斌同为田林县人氏,田林县建筑公司《广祥书店》店主。2001年左右,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黄海斌被田林县公安局送广西第一劳教所劳教2年,江彩英被行政拘留二十六天后由单位保释出来。

2003年4月黄海斌解教后,即着手和江彩英一起起诉控告公安局及610办公室对他们的非法劳教和拘留。5月,黄海斌、江彩英来到田林县法院递交诉讼状,向法院表明要控告田林县公安局和“610”办公室违法。法院一听是法轮功的,赶紧打电话让两人原单位主管部门来人接走,随后连同县政府人员对两人施压,要求放弃上诉。

黄海斌和江彩英拒绝。

7月11日,黄海斌、江彩英两人来到百色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书。百色市中级法院接受了两人的起诉书,并安抚说一定会依法处理,让两人回去等消息。两人返回县城的第二天晚上,由百色市公安局直接安排,一队全副武装的警察突然闯入黄海斌家搜查,并将其抓走,同时另外一队警察闯进田林县建筑公司《广祥书店》搜查,并将江彩英抓走,随后判黄海斌劳教三年,江彩英劳教两年。

(2)

2000年8月25日,两名法轮功学员朱柯明、王杰,联名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中国最高法院提交申诉状,状告当时的中共国家主席江泽民、中央书记处书记曾庆红与政法委书记罗干迫害法轮功的违宪、违法行为,并提出了撤销对李洪志先生的通缉令、撤销公安部违反宪法的“六禁止”通告、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追究江、曾、罗等三人的法律及刑事责任等六项起诉要求。

此诉状经挂号信寄达中国高检后,被告江泽民、罗干亲自下令逮捕原告。两名原告于诉状递交两周后在北京被中共警察秘密抓捕。

北京居民王杰被抓后不久被严重打伤内脏,伤重不愈,于2001年去世,享年38岁。香港居民朱柯明,被秘密判刑五年,关进天津茶淀监狱,遭受电棒电击等酷刑,五年后回到香港。他曾在狱中写过六份申诉状,要求狱长转呈国家领导人,但都被扣押。

这段历史,在朱柯明获得自由后,被详细地披露了出来。

(3)

根据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共这整套迫害系统以及参与其中的主要人员都在迫害法轮功修炼人的行为中构成了“灭绝种族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酷刑罪”。

在中国,虽然由法轮功学员向被“党性”控制的检察院、法院发起的诉讼最后往往变成又一个新的迫害案例,但地球不是中共的。海外法轮功学员在全球30多个国家发起了50多个诉讼案,以“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等30多名中共官员,在人类历史上创造了多个世界记录:
第一个世界记录:这是二战以来最大规模的对世界最大共产党国家党魁和犯罪官员的国际人权诉讼,唯一与二战不同的是在中共还没有倒台就开始了。遍及30多个国家,至少有60名律师分布在五大洲协助当地的法轮功学员进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诉。

第二个世界记录:第一次在世界范围起诉中共总书记。

第三个世界记录:江泽民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在任期间就被起诉的国家元首。

2002年10月22日,江泽民在美国芝加哥逗留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等罪行起诉到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为避免撞见正门上千的抗议人群,江泽民不顾国家元首脸面,不敢走正门而走垃圾道。随后2002年墨西哥CABOSAN LOCUSAPEC会议后,其它国家政要均沿当地唯一的高速公路前往机场,一些随行人员和公路旁等待抗议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互相招手,而江的车队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以躲避抗议的法轮功学员。

2002年12月13日,一份由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法院法庭书记员签发的中英文安排开庭时间的通知书,连同一封解释该通知书的中英文信函,以及诉状、传票和准许原告用替代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档的法庭令的副本,通过联邦特快专递,送交被告江在中国北京中南海的官方办公室。诉状最初是外交部接到的。可是这封特快专递太特殊,外交部既不能说“查无此人、退回原处”,又不能随便签收。后来他们把信直接交给了中南海的“江办”。“江办”倒是痛快,黄(T. Huang)大笔一挥就签了字。这件事至今还在中共高层被当作笑话流传。

江泽民被控告后,急忙指示中办主任贾廷安和美国政府紧急磋商,要求以“元首豁免”的借口搁置此案。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和吴官正等五名中共高官,要求被告须在四到六周内回应。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惩罚。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历史性裁决:就江泽民、罗干因迫害法轮功而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官员。当时港台两地媒体及美国《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以及美国之音、法广纷纷报导,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则出面威胁该逮捕令影响中阿关系。

根据法轮功人权律师团提供的资料,从2001年到2012年4月,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之国家或地区有:
欧洲:比利时、西班牙、德国、希腊、荷兰、瑞典。
美洲:美国、加拿大、玻利维亚、智利、阿根廷、秘鲁。
亚洲:台湾、香港、日本、韩国。
大洋洲:澳大利亚、纽西兰。

另外,共有38位现任或前任中共官员被法轮功学员在海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诉:
罗干(前政法委书记)、
周永康(前政法委书记)、
薄熙来(前重庆市委书记,现在监狱)、
刘京(前公安部副部长,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李岚清(前国务院副总理)、
赵志飞(湖北省公安厅长)、
刘淇(前北京市委书记,现中央文明委副主任)、
夏德仁(辽宁省委副书记)、
吴官正(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王茂林(前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王旭东(前中国资讯产业部部长、前河北省委书记)、
李长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赵致真(原武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至立(前教育部长)、
贾庆林(前北京市委书记、政协主席)、
苏荣(原甘肃省委书记,现江西省委书记)、
曾庆红(前国家副主席)、
徐光春(前中共河南省党委书记)、
黄华华(前广东省省长)、
王三运(前安徽省长,现甘肃省委书记)、
吉林(北京市委副书记)、
赵正永(现陕西省委书记)、
陈政高(现辽宁省长)、
王作安(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
叶小文(国家宗教局事务局局长)、
杨松(湖北省委副书记、省610办公室负责人,现湖北省政协主席)、
黄菊(前国务院副总理,已死亡)、
郭传杰(中国科学院党组副书记、610办公室副组长)、
李元伟(辽宁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局长、610办公室负责人)、
贾春旺(前公安部部长)、
林炎志(吉林省委副书记、610办公室组长)、
孙家正(政协副主席、前文化部长)、
王渝生(反邪教协会副理事长)、
王太华(原安徽省委书记)、
张德江(原广东省委书记,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陈绍基(原广东省政法委书记,现在监狱)、
施红辉(广东省劳教局局长兼党委书记)、
郭金龙(现北京市委书记)。

陈至立于2004年7月19日访问坦尚尼亚被起诉,罪名是在中国教育系统“谋杀迫害法轮功”,包括指使教育部门把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诬陷与诽谤写入小学课本。陈至立还被坦尚尼亚法警带到法庭应讯,成为中共高官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海外被起诉的多桩案例中,作为被告亲自出庭的头一例。

2004年10月底,甘肃省委书记苏荣随吴邦国出访尚比亚,被法轮功学员起诉,并在尚比亚接到法庭传票。苏荣欺骗法庭说要上庭漂白自己,但是11月8日开庭时发现他失踪了,于是被法庭控“蔑视法庭罪”,于11月13日由尚比亚警方发出通缉令。苏荣经过十几天的越境潜逃,才失魂落魄的回到甘肃。他说:“再也不敢出国了”。这件事轰动了世界。

(4)

人类历史上的浩劫,罗马帝国对基督徒迫害的罪恶,都逃脱了审判,后来虽然在纽伦堡审判了希特勒党卫军所造的种种罪恶,但这也是在施行迫害的政权倒台以后,才开始对恶行加以大面积曝光并实施审判的。由于不能及时追究罪责,作恶者大多逃之夭夭,尤其是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的事件,因为罗马帝王君士坦丁的《米兰赦令》而逃之夭夭,给人类历史留下了非常不好的示范,导致恶魔在迫害正信之后总能逍遥法外,导致国际间正义力量日趋薄弱,使得大大小小的迫害在当今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容易发生且难以制止。

在今天,当国际社会在面对正在被中国共产党所刻意掩盖的迫害法轮功的群体灭绝事件时,面对法轮功学员发起全球起诉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国共产党所犯下的最严重罪行时,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共产党却像大淫妇一样用利益向世界行淫,从而使得法轮功问题甚至变成某些国家与中国共产党进行利益交换的筹码。

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严重罪行已经污染国际社会的公义,中共所犯下的违反公义的严重罪行已经严重危害了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福祉。

我们看到,中共刻意粉饰的太平与法律已经掩盖不住其迫害法轮功的黑幕!
我们看到,中共的魔鬼本相正在暴露在全世界面前!
我们看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施行的种种迫害正在受到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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