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移民新规 指定地区投资5亿韩元

韩国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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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知性、洪梅韩国首尔报导)从5月27日起,外国人在韩国投资金额超过5亿韩币(合人民币275万元)以上,开发韩国落后地区或者投资基金(债券)支援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事业,可以获得韩国的居住权和永驻权。

韩国政府近日发布了包括上述内容的“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该制度显示,针对在5年以上投资基金(债券)或公益事业5亿以上的外国人,给予永驻权。55岁以上的退休移民者,只需投资3亿以上,就可获得永驻权。

投资的类型包括“无利息、原金保证型”的债券投资方式和“盈亏负担型”的落后地区开发事业的投资方式。

“无利息、本金保证型”的债券投资方式指的是,针对韩国政策金融公司新设的债券,外国人投入规定金额以上的资金方式,投入的资金,比城市银行的一般中小企业贷款利息约低1%,以4.8%的低利息给予中小企业作为贷款。

对落后地区的投资范围包括,“新开发地区的发展促进区(荣州、安东、醴(lǐ)泉的4个事业)”和“旅游渡假型企业城市(灵严、海南、泰安的2个地区)”所促进的开发事业。外国人按上述要求投资后,首先给予居住权(F-3),持续投资5年以上者,可以获得永驻权(F-5)。

法务部审查外国人的居住权和永驻权签证时,将把目前实施的房地产投资移民制和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制相联系,即将投资韩国房地产和公益事业的金额和时间综合统计。例如,符合投资移民的对象,投资3年房地产后,又投资了2年公益事业,总投资时间是5年,就可获永驻权。但是,外国人中有犯罪前科等情况者,要彻底审查。

想在韩国投资移民,目前只针对韩国内购买特定房地产的外国人赋予优惠。投资仁川经济自由区域7亿韩元(合人民币385万元)以上,投资江原道平昌的ALPENSIA渡假村区域5亿韩元以上,投资济州岛和全罗南道丽水5亿韩元以上,给予居留签证(F2),经过5年后,则给予变更为永驻权(F5)。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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