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移民新規 指定地區投資5億韓元

韓國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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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5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知性、洪梅韓國首爾報導)從5月27日起,外國人在韓國投資金額超過5億韓幣(合人民幣275萬元)以上,開發韓國落後地區或者投資基金(債券)支援中小企業的公益性事業,可以獲得韓國的居住權和永駐權。

韓國政府近日發佈了包括上述內容的「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該制度顯示,針對在5年以上投資基金(債券)或公益事業5億以上的外國人,給予永駐權。55歲以上的退休移民者,只需投資3億以上,就可獲得永駐權。

投資的類型包括「無利息、原金保證型」的債券投資方式和「盈虧負擔型」的落後地區開發事業的投資方式。

「無利息、本金保證型」的債券投資方式指的是,針對韓國政策金融公司新設的債券,外國人投入規定金額以上的資金方式,投入的資金,比城市銀行的一般中小企業貸款利息約低1%,以4.8%的低利息給予中小企業作為貸款。

對落後地區的投資範圍包括,「新開發地區的發展促進區(榮州、安東、醴(lǐ)泉的4個事業)」和「旅遊渡假型企業城市(靈嚴、海南、泰安的2個地區)」所促進的開發事業。外國人按上述要求投資後,首先給予居住權(F-3),持續投資5年以上者,可以獲得永駐權(F-5)。

法務部審查外國人的居住權和永駐權簽證時,將把目前實施的房地產投資移民制和公益事業投資移民制相聯繫,即將投資韓國房地產和公益事業的金額和時間綜合統計。例如,符合投資移民的對象,投資3年房地產後,又投資了2年公益事業,總投資時間是5年,就可獲永駐權。但是,外國人中有犯罪前科等情況者,要徹底審查。

想在韓國投資移民,目前只針對韓國內購買特定房地產的外國人賦予優惠。投資仁川經濟自由區域7億韓元(合人民幣385萬元)以上,投資江原道平昌的ALPENSIA渡假村區域5億韓元以上,投資濟州島和全羅南道麗水5億韓元以上,給予居留簽證(F2),經過5年後,則給予變更為永駐權(F5)。

(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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