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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放寬外國人投資移民政策

2011-10-25 19:22 中港台時間|11-06 2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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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韓國新的投資移民政策規定,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人和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並僱傭2名以上韓國工人的外國人,都可以長期滯留在韓國。這是繼去年10月後,韓國政府進一步放寬了對外國人投資移民政策。

韓國國會10月25日通過了包括上述內容的新的移民法案。新的法案同時規定,配偶死亡或失蹤的外國籍結婚移民,允許在韓國長期滯留。

新的出入境法規修正案顯示,投資50萬美元以上的外國人可以獲得企業投資(D-8)簽證,能持續在韓國滯留3年以上;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並僱傭韓國職業2名以上的外國人可以獲得居住(F-2)簽證,F-2初次有效期二年,二年後可以延期,持有F-2五年可申請永駐權(F-5)。

去年10月,韓國對於在韓國投資50萬美元以上,且僱用韓國國民5人以上的外國人賦予了永住權。

另外,修正案規定,不僅僅是投資移民本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獲得居住(F-2)簽證,同時也改善了投資移民獲得永駐權的條件。

法務部為了系統管理結婚移民者的滯留問題,使他們更好地適應韓國社會,還新設了結婚移民簽證(F-6)以代替居住(F-2)簽證,對因韓國配偶失蹤、死亡等原因無法維持正常婚姻關係的結婚移民者,允許其在韓國持續滯留提供了法律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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