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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县八德市明绒染整厂排酸性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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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八德市明绒公司排放酸性废水,污染茄苳溪,除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废水,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告发,至少裁处11万元。

环保局稽查人员沿茄苳溪沿岸巡查,在八德成功桥附近,发现溪水水质异常,立即往上游追查;在明绒染整放流口发现异常,随即采样检测,检测结果pH值5,属酸性废水,不符合放流水标准,随即进厂稽查。

明绒染整设厂八德市成功街,从事印染整理,领有桃园县政府核发的废水排放许可证,却未依规定妥善处理废水。

稽查人员查到污染源,除责令厂方立即停止排放,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告发,限期6月5日前完成改善。同时,采样带回,检测化学需氧量、真色色度及悬浮固体,再依检测数据和裁罚。

环保局后续仍将持续派员加强监控茄苳溪水质状况,并增加沿岸工厂的稽查频率,这次查获明绒染整排放酸性废水,不符合放流水标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最高可处60万元;届期仍未完成改善时,将按日连续处罚,情节重大时,得命其停工或停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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