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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3犯 台法部拟订须即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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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日电)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加重酒驾刑责并附带决议。法务部今天表示,初步共识酒驾三犯者须发监、不得易科罚金。

立法院院会昨天深夜三读修正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酒驾致人于死,刑期加重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加重肇逃刑责。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有效吓阻酒驾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提案要求法务部及相关单位,限期于法案通过后2个月内统一酒驾累犯罚则标准,若于期间内无法达成要求目标,应严惩相关失职人员。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指出,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有对酒驾累犯罚则统一标准讨论并达成共识,至于院会对酒驾案的附带决议部分,将交由检察司妥适处理。

台湾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表示,高检在15日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订出“酒驾三犯即发监,不准易科罚金”的统一标准,并送请法务部汇整颁布全国检察署一律施行。

不过,会议决议也认为,酒驾三犯发监是大方向的基本处理原则,各地检署检察官仍可就个案,审酌酒驾者的经济情况、家庭状况等给予“例外情况”。

陈守煌说,并非酒驾二犯就不用发监,如果酒驾者犯行恶性重大、酒测值太高等情形,检察官仍可就个案从严处理。

对酒驾犯实施预防性羁押的可能性?陈明堂指出,相关提案已送交立法院,部分立委表态“不妥”,因此立法院这波修正案未通过,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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