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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国道计程收费有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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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18日电)立院临时会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公路法部分条文,国道计程收费实施“免费里程”有法源,主管机关得依政策需求订差别费率。

立法院临时会院会中午通过修正公路法部分条文,并通过附带决议,要求交通部等相关机构检讨现行道路分级,1年内完成道路分级,符合一般认知与台湾现况。

民进党籍立委李昆泽表示,这是公路法民国48年实施后近10年来第一次大修,除配合县市改制修正原有县道、乡道名称外,增订公路通行费“减征”与订定“车辆行驶里程”订定差别费率。

他说,这是因应国道计程收费后,实施“免费里程”政策以及计程收费方式订定不同费率,赋予法律授权,由主管机关依政策需求订定收费方式。

公路法第24条增订“减征”两字,并规定通行费费率的计算方式,应由交通部依据兴建、营运与维护成本、使用者受益程度、交通量及收费年限等因素,按照车辆种类订定,并得依路段、时段或车辆行驶里程订定差别费率。

公路法第38条增列将公路及市区客运应提供身心障碍者使用的障碍设施、设备,列为申请汽车客运业经营审核的要件,保障身障者使用的权益。

公路法第47条增订汽车运输业派任未领有职业驾驶执照或不合格的驾驶人,主管机关得视情节轻重,不经限期改善,废止其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

李昆泽说,因应近年游览车意外事故增加,尤其去年发生太鲁阁韩国团翻车案,肇事原因就是司机未领有职业大客车驾照,不熟悉驾驶所致。游览车属于特许行业,撤销营业执照是非常严重的处罚,希望借此可以改善并提升游览车行车安全。

另外,公路主管机关派员执行路检联合稽查业务时,常遭大客车、游览车和砂石车业者恶意相向,公路法第57条新增路检联稽人员采取必要及保护措施,慰问金也比照执行勤务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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