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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伤协会:过劳应课雇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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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8日电)工伤协会今天说,职安法修法三读,但未通过受害工人最关心的“过劳课以刑责”条文,希望能尽速补好这次修法大漏洞。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修正通过劳工安全卫生法部分条文,法案名称修正为职业安全卫生法,增订“防过劳条款”,雇主对轮班等劳工,应采健检、缩短工时等预防措施。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与中华民国工作伤害受害人协会下午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

工伤协会专员贺光卍表示,过劳死劳工家属曾悲愤地说,“一条人命被雇主操死,最高只赔30万元,有用吗?”雇主不怕罚钱,国家却一直没对雇主课以刑责,无法达到有效吓阻结果。工伤协会没要阻碍经济发展,只希望有条命活着,让工人好好工作。

林淑芬说,修法后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受雇者,对轮班、长工时工作者,雇主要有预防过劳措施,并赋予劳工紧急退避权,若有立即发生危险之虞,劳工可自行停止作业,退避到安全场所。

她说,修法也强化雇主通报责任,只要1人受伤达住院程度,雇主就要在8小时内通报。

林淑芬表示,好不容易修法通过,希望多多推广,让劳工知道自己拥有这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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