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文:斯诺登带给中国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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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26日讯】美国情报机构工作人员斯诺登披露了中情局窃听公众电话以及对网络的监视。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一向注重个人隐私的西方社会的强烈反响,但同时美国政府也发表声明,表示这种做法符合美国法律,并且意欲通缉斯诺登,因为这种行为等同于叛国。这一风波很快引起了全球的热议。褒贬之声竞相交错,甚至褒扬者、谴责者吵声四起。

有好事者惟恐天下不乱,进而将话题充分发挥。于是乎:美国、自由、民主、人权、霸道、双重标准,等等等等。似乎长期积压的怨气和不满一并发泄出来,甚至还有人将中国的民主人士与斯诺登作比较,以此证明美国的丑陋行经。

不巧,近日又有新闻:中国提升了安全等级,对全国所有的地铁进出口施行更广泛和严格的检查措施。既然话题已经引伸到如此深度,那不妨做些探讨和比较?

首先,作为国家情报机关的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和忠于职守应该是最基本的定义;斯诺登肩负的应该是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的使命;这是国家情治人员最根本的责任和义务。他的工作是了解、掌握、发现任何对人民、对国家造成伤害和危及的情报和动向。确保各执法机关和安全部门做出相应的措施和干预,以防止重大事件或悲剧的发生。可以说他既授权于国家,也授权于人民。当他背叛了这些基本的原则,执法机关当然要追究,这是天经地义的。而对国家机密的泄露,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

而中国的民主人士、维权人士、持不同政见者,他们不隶属于政府机构的管辖。严格意义上说,他们在相当程度上是人民的代表,在为民表达,是百姓的声音。他们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一切没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表达意见是人的天赋权利,在其表达中是对人民、国家负责,还是妄顾这些基本的原则,这是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从另外的角度讲,由于这些人士不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与情报机构更风马牛不相及。因此,对他们而言不存在什么国家机密,他们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权限知道机密内容。更谈不上对国家带来任何危害与安全方面的任何危及。然而,看看所有在监狱里的政治犯,他们因言获罪身陷囹圄。

如果将这两者相提并论混为一谈,那绝对的本末倒置,概念、逻辑的混乱。

其次,西方人确实很注重私人方面的隐私,也强调个人的空间与自由的行为。个人生活、社会生活都按自己的意愿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既有自行的支配权也符合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在保证公众隐私的前提下,同时必须对相应的安全和国家利益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维护秩序和安全。比如,公路上的测速器、各机场的安检、海关的X光的检测等等。由于这些措施,公众的安全得到了充分的保障。斯诺登的泄露充其量只是个人和社会生活比例中极其细小的一部分。在当前,全球都遭受如此严重的恐怖威胁下,国家的这种安全手段是完全合理的。美国政府已表态:这是符合美国法律的。

在中国,“隐私”这两个字可以说在最近的十年、二十年才被人所了解和重视。中华大地从1949年开始公民基本上没有什么“隐私”。在一个甚至个体的生命都属于党和国家的极端社会里,“隐私”根本就是天方夜谈的笑话。在一个法律极不完善,甚至是当作武器来惩治百姓的社会里“隐私”一词大概只能在字典里才能查到。换句话说,只要政府想怎么样,你就不可能有属于自己的空间。曾几何时,恋爱、婚姻、亲属关系都需要组织的安排和批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毫无疑问,涉及“隐私”的目的是什么?窃听、监控、安检的动机是防止恐怖事件的发生还是由于社会矛盾的普遍和激烈,而采取的把自己的人民做为防范的对象,这完全是两回事。毋庸置疑,中国是一个不受国际恐怖组织威胁的国家,目前的所有措施,包括最近提升安全等级的目的是什么?同样的手段,但完全不同的目的,这么显而易见的不同就已经是告示于天下了。

再次,对于国家情报部门的工作人员,他所泄露的是不对外公开的内容,是属于国家内部体系的一部分,更有为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所采取的手段和行为。某些不是政府或相关单位已经公开的内容,属于国家机密。不过,在所泄露的机密中是否是政府对百姓的迫害和非人道的暴行。假如属于这样范畴,那这个人就是英雄,因为它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如果不在这个范畴之内,就基本可以判定为对国家机密的泄露,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准则,当然会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对一国政府而言,称其为叛国是合乎情理的。

再看看十三亿人口的中国,有多少人是因为真正对国家机密的泄露而遭到迫害?中共建政后的所有运动中,有多少人是因为真正属于泄露国家机密的范畴而遭杀身之祸?又有多少人甚至是为了国家而进言,在观点上、学术上、言论上因为对统治者的不顺从就坐牢、判监甚至是杀头?如果,一个人把政府公布的数据、资料、报告加以研究和统计,用合理的、科学的、逻辑的方法找到某种弊端,然后提请或者质疑政府,这完全是一种客观和真诚的态度。可悲的是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这种真诚甚至没有生存的空间。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今天的中国大地才乱象横生,无法无天。

为公众安全和国家利益采取的影响公民“隐私”的做法,其本身就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所有“隐私”的继续和存在,因为它旨在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确保所有“隐私”的获得更大的空间,它针对和防范的是国际恐怖。而全面提升的安全等级的初衷,但如果是为防范民众。那么这完全是天壤之别的两个概念。

到目前为止,美国政府确实庇护了不少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因为持不同政见而受到迫害的人,至于到底庇护过多少别国的情报人员,好像没有太多的报导,说句通俗的话,因为这是违反常规和基本规则的。中国的刘宾雁、方励之、魏京生、陈光诚、严家其们好像都不是泄露国家机密的吧!
斯诺登给中国人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让中国人着实的尴尬了一把。一边是揭露国家情报机构为保护正当公民利益而侵害公民的“隐私”;而另一边因为统治者害怕民众而采取的每时每刻的对“隐私”的侵害、对基本人权的侵害。

至于斯诺登如此做法的理由,无非有几中可能:
1,过于稳定与和谐的社会氛围,造就了很多年轻人过于的自然、淳朴、单纯,甚至就像一张白纸,在相对简单的社会环境里,他们率性天真。所以,会认为公民的“隐私“怎么可以暴露于自身之外?这当然不可理解和接受(这一点只有生活在海外的人才有深切的体会)。
2,由于西方社会崇尚自由,尊重个人价值,个体空间过于扩展,虽然这样有助于创造发明和独立的思想,更容易在各个领域里标新立异创造奇迹。但是,它的弊端就是过度的自由主义、自我中心。当过度的自由一旦到了泛滥的时候悲剧就自然而然的发生了。很多西方社会发生的事,中国人难以理解,斯诺登的行为也许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罢了。
3,斯诺登虽然时年29岁,但也算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在世界上很多地方工作过。也就是说他有机会获得广泛的接触和资讯,在“习奥会晤”刚罢,在美国对中国的网络侵害提出了质疑和警告,使中国暂时处于被动和难堪的当口,却爆出了这样一个斯诺登,一个出自于典型的美国家庭的年轻人,相信他对于美国和中国在制度上、体制上、意识形态、国家体系以及所有方方面面的格格不入,应该是很清楚的。他跑到香港去寻求保护。难道他连最基本的常识也不具备吗?这与他的经历似乎也不太相称。这其中给人的想像空间,各人足可以自由的发挥了。
好事者,唯恐天下不乱,可以借提发挥,但首先最好是把最简单、最基本、最明白的概念搞清楚了,再作理论。否则,就必然是洋相百出贻笑大方。
—–转自<<新纪元周刊>>自由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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