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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蚊液喷肌肤 多无卫署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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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5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公布抽验市售12件防蚊液及7件防蚊贴片,结果11件防蚊液用于皮肤,却都没有任何卫生署字号。

消基会指出,根据行政院卫生署于2006年7月6日出刊的“第四十二期药物食品安全周报”介绍,市售的防蚊液分为“环境用药”及“卫生署核准药品”两大类。

消基会表示,未取得卫生署核准字号的环境用药防蚊液,只能喷洒于四周环境或衣物、纱窗上;可直接用于人体的防蚊液属于药品,需经卫生署查验登记。

因此产品若标示为“环署卫制”或“环署卫输”属于环境用药,只能用在四周环境或物品上;若标示“卫署药制”、“卫署药输”或“内卫成制”者,方可使用于人体上。

但是消基会发现,抽查12件防蚊液样本,仅1件欧护天然芦荟防蚊液有标示登记字号,其他11件防蚊液都标榜可直接用在皮肤上,但包装上却没有任何的卫生署字号;即91%的防蚊液商品没有标示“卫署字号”,也没有标示“环署卫制”或“环署卫输”字号,且未标示字号的商品全可喷洒于人体。

其次,消基会发现,欧护天然芦荟防蚊液成分标示为“敌避(Deet)7%W/W.”,而敌避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淡黄色的液油状物体,是常见的防蚊液成分,使用时喷洒于衣物,主要用于驱除蚊子。

消基会补充,敌避是美国于1946年开发的商品,目前在全世界被广泛使用,虽然至今尚未发生严重的伤害事故;但加拿大已于2002年重新评估安全性,并规定“未满6个月的婴儿不得使用”及“6个月至12岁的儿童不可用于脸与手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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