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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索台电十亿回馈金 苗县府澄清不实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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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文敏台湾苗栗报导)詹顺贵律师日前对苗县府提告“向台电强索十亿元建厂回馈金”及质疑刘县长个人债务清偿资金来源不明,苗县府表示该指控完全与事实不符,严正澄清;苗县府指出,所有向中央争取的补助经费都是用于通霄、苑里地区地方建设、保护通霄海岸以及恢复本县海洋渔业资源,而且是经由中央相关单位协商讨论后纳入年度计划据以执行。

通霄电厂更新扩建计划总经费约为新台币915亿元,通霄电厂自从于53年间设立以来,对当地环境生态、渔业资源造成相当程度的冲击,苗县府有义务替乡亲反映,请台电提出具体回馈事项。

行政院于102年7月9日邀集经济部、交通部、主计总处、经济建设委员会、交通环境资源处、经济能源农业处及台电公司召开协商会议。协商结论为:同意补助苗栗县“县道128线通霄路段拓宽改善工程”

总工程费为3亿5000万元、“苗47线及苗47-1线道路拓宽改善工程”2亿4059万元、“通霄海岸保护工程”1亿3500万元、“人工鱼礁工程”1亿5000万元及“通霄海水养殖专区相关建设”1亿4000万元,合计10亿1559万元。

苗县府指出,所有向中央争取的补助经费都是用于通霄、苑里地区地方建设、保护通霄海岸以及恢复苗栗县海洋渔业资源,是经由中央相关单位协商讨论后纳入年度计划据以执行。

苗县府表示,致力于争取中央补助、改善地方建设并促进地方繁荣发展,却遭受不实指摘,非常遗憾,将持续向中央争取更多的经费,建设家乡对詹律师的指控。

苗县府再度重申对于任何臆测及毫无事实根据的言论及报导,致损害县府服务团队形象或刘县长个人名誉,定将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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