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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巡回法庭最新判例

巴克莱融资25亿后报利润大跌34%

被质疑“提供了自己也不信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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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鸣纽约编译报导)汤森路透旗下的FindLaw.com这样评价这一判例:“大萧条可能已经躲过去了,但与之相关的官司才刚刚开始”。相信这些官司会为我们还原金融危机的原貌。

2008年4月,在美国金融市场风雨飘摇的日子里,巴克莱发行了第五期美国存托股票,融得资金25亿美元。仅在融得资金4个月以后,巴克莱就宣布了利润下降34%的消息,那么在融资时,巴克莱知道自己的财务状况吗?在马歇尔·弗雷德斯(Marshall Freidus)等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对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PLC)发起的诉讼中,投资人以发布误导信息将巴克莱告上法庭,在败诉后修改了诉讼书、调整了主要原告后再次上诉,但遭到了地区法院的拒绝。为此,第二巡回法庭认为,地区法庭应当给投资人一个机会。

案件名:In re: Barclays Bank PLC Security
编号:11-2665-cv,2013年8月19日裁定

投资人在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之间购买了巴克莱银行的美国存托股票(American Depositary Shares),股票的成分是可提前兑回优先股(Callable Dollar Preference Share)。投资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起诉巴克莱银行,认为后者在销售这些股票时提供了虚假报告和数据。纽约南区法院否定了投资人的起诉,认为这些起诉过了起诉期、申诉理由不正当,或者起诉人不是适当的原告。

危机前后巴克莱融得的54.5亿

在2006年4月到2008年4月期间,巴克莱共发行了四次存托股票,投资人以每股25美元的价格购买了2.18亿股,总价值54.5亿美元。这些股票分五期发行,2005年9月和2007年8月进行了搁架式注册声明,这是第一期发行,补充的四次发行分别在2006年4月21日(二期)、2007年9月10日(三期)、2007年11月30日(四期)、2008年4月8日(五期)。

众所周知,在巴克莱银行的这五次发行期间,美国证券市场的情况发行了巨大的变化。在2006年之前,由于房屋需求上升、利率低以及容易获得信贷,导致房屋价格和建设都出现增长。为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购屋需求,房地产贷款惠及的居民越来越多,其中就包括一部分偿还能力有问题的人。贷款方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风险可以转移,高风险借款人可以将抵押贷款打包在有抵押支持的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MBSs)和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s,CDOs),这些衍生品当时情况下需求旺盛。巴克莱银行在这种市场背景下发行了二期股票融资,获得了7.5亿美元。

2006到2007年间,由于抵押还贷的压力加大,以及房屋价格下降,有些获得房屋贷款的人违约。与这些房屋贷款相关联的证券产品价格也随之下降,持有这些证券的银行则开始出现亏损,保险公司也受拖累,出现难以消化的亏损。在这种市场情况下,巴克莱发行了三期股票,融得12亿美元。与此同时,巴克莱的同行纷纷报出巨额亏损,比如在2007年10月,美林将自己所持有的担保债务赁证价值下调了124亿美元,同年11月,瑞士银行(UBS)也将自己所持担保债务凭证等资产价值下调了44亿美元。但是,巴克莱没有进行的任何的价值调整,似乎并没有像同行一样受到市场的影响。巴克莱只在2007年11月15日,声明自己拥有184亿美元的抵押支持资产,并将其价值下调了15亿美元。并在此后的一个星期,再次发行了第四期存托股票。

2008年2月,巴克莱公布了2007年业绩,并报告在2007年中下调了资产价值16亿美元。在同一期间,巴克莱的同行都进行了大规模的资产下调,有一些甚至已经破产。在2008年4月,巴克莱完成了第五期发行,共融得25亿美元。

在第五期发行融资完成后不久,巴克莱在2008年8月宣布2008年上半年利润下降了34%,部分原因是资产减值28亿美元。10月,巴克莱再次宣布资金紧缺,并将银行的三分之一股权销售给了中东投资者,以获得121亿美元资本。同时,巴克莱还成立了一家对冲基金来剥离资产负债表上的有毒资产。到2009年3月,投资人以25美元每股购买的股票,已经降价到了5-7美元每股。

起诉及地区法院裁决

2009年初,第一批投资人(主要原告,这些投资人购买了巴克莱发行的每一期股票)对巴克莱提起上诉,认为:1)巴克莱在提供的报告中,严重误导投资者,没有充分公布巴克莱所面临的信贷市场风险,并且误导投资者巴克莱的风险管理可以阻止大规模的损失。2)巴克莱没有根据国际财务报告标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和证交会的规定,对自己的资产价值进行准确估计。

巴克莱提出动议,要求解除诉讼,理由是第二、三、四期发行已经过了诉讼期,而要对第五期发行提出诉讼,第一批投资人不适合担任主要原告。地区法院批准了巴克莱的动议,原因是:与信贷市场相关的风险敞口不是必须公开的信息,而巴克莱在决定进行多少资产减值时进行了客观的估值。同时,地区法院认为主要原告无法证明自己购买了巴克莱的股票。

其中最具争议的是巴克莱的第五期融资,因为仅在2008年4月融资25亿美元之后4个月,巴克莱就宣布了业绩大幅下滑。地区法院认为,在主要原告中,只有马丁·艾汀购买了巴克莱发行的第5期股票,但是艾汀是在巴克莱发布财务信息之后购买的(2008年8月以后),因此艾汀无法指控巴克发布误导信息。在此之后,主要原告提出了修改诉讼书,也调整了主要原告成员,新提交的诉讼书指控巴克莱自己也不相信自己减值资产的力度是合适的,即巴克莱没有客观对资产进行减值。地区法庭认为,主要原告不能指控被告没有客观减值自己的资产。

巡回庭的讨论

巡回法庭认为,地区法庭对于第二、三、四期发行的决定是正确的,巡回庭也同意地区法庭的决定。关键在于第五期发行,《证券法》规定,投资人如果发现融资方使用虚假信息,应当在发现之后一年以内提出起诉。在地区法庭的决议中,地区法庭也认为“巴克莱应当更早公布这些信息”,因为如果这样的话,主要原告就可以更早发现问题。但是第五期发行发生在2008年4月,早在发行日一个月前,很多金融公司受危机的影响导致收入下降,甚至破产,这时巴克莱应当可以更好评估资产并及时公布减值信息,而巴克莱没有这样做。尽管如此,要证明巴克莱进行的资产评估不客观,只有证明公司自己也不相信自己的评估,地区法院是这样认为的,巡回庭也同意这一观点。和地区法院不同的是,巡回法庭认为主要申请人在修改的起诉书中增加了“巴克莱也不相信自己资产评估结果”的内容,因此地区法院不能认为修改后的起诉书没有意义。

因此,第二巡回法庭认为,地区法院对第二、三、四期发行的决议是正确的,但对第五期的发行被驳回,地区法院应当接受修改后的起诉书以及调整后的主要原告,并给新的主要原告一个机会。◇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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