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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动电源5月起检测合格始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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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日电)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今天表示,5月1日开始,不论进口或本地制造的行动电源都必须送检、登录,贴上商品检验标示才可贩售。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刘建国召开公听会表示,国人依赖智慧型手机,随着智慧型手机的盛行,与行动电源密不可分,但市售的行动电源价格、规格、容量琳琅满目且标准不一,连夜市都在卖行动电源,安全没人管令人担忧。

经济部标检局组长张文彬表示,行动电源安全问题,去年间与相关部会多次开会,去年11月20日公告将“3C二次锂单电池组、二次锂行动电源及电池充电器”商品纳入实施检验范围,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新制实施后,所有厂商完成检验程序后,都要登录,并在5月1日开始贴上商品检验标示才可以贩卖。

张文彬说,消保处去年3月针对锂电池进行检测共计20件,标示情况不理想,考量锂电池的高活性容易引起爆炸,要求标检局1年内应纳入管理,因此标检局从5月1日开始所有业者要符合规定,而且标示要清楚,不管进口或本地生产都要贴上商品检验合格的标示。

有关电池回收,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回收基管会副执行秘书吴孟儿表示,依照废弃物清理法规定,只要是制造或输入干电池商品的业者,必须向环保署登记申报并缴交废弃后回收处理费用;回收业者不能进行废弃电池拆解,拆解工作只有处理业者能做。

他说,回收过程中必须对二次锂电池适当防护与放电,避免造成废弃电池爆炸或自燃情况。对民众宣导方面,包括超商超市是废弃电池的回收管道,民众不要自行拆解,且废弃电池不要储存,要尽速回收。

刘建国建议,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应增加6到7项以上实验项目,在公告前订定实质的处罚机制;环保署要确实标示品项回收标志,订定行动电源回收奖励,并呼吁民众有废弃电池勿累积,确实回收;政府相关单位应针对行动电源订定损坏伤害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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