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无票乘车被警察踢断腿 获赔24万

【大纪元2014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菲娅澳洲悉尼编译报导)一名艺术学院女学生在悉尼因无票搭乘火车而遭到警察攻击,右腿被踢断,她诉诸法律后被判应获逾24.3万澳元的赔偿。

据悉尼晨锋报报导,36岁的新南威尔士大学美术学院女生加德纳(Rachel Gardner)将纽省警方告上法庭,声称她于2011年3月13日在悉尼南部克罗纳拉(Cronulla)火车站被检查出无票乘车,之后她被警察踢断右腿,警察还坐在她身上,给她拷上手铐,将她推向一面篱笆,把她带进囚车,最后也没有向她提出指控,就把她带到附近的萨瑟兰(Sutherland)火车站扔下。

周五(24日)在悉尼地区法庭,法庭判定纽省警方须向加德纳支付赔偿金243,591澳元,外加利息。

事件发生在近午夜时,当时加德纳与两名游客朋友在克罗纳拉火车站,两名交警走过来,发现他们无票乘车。加德纳的游客朋友不能拿出身份证明,他们与交警发生了口角,之后巡警到来。

据加德纳称,其中一名游客朋友被交警按在地上,她提出抗议,然后警官山兹(Craig Sands)踢了她的两条腿,导致她右腿被踢断。她面朝地趴在站台上,该警官又指使一跤警坐在她的背上。然后她被戴上手铐,塞进了囚车。

加德纳提出的索赔金额高达75万澳元,理由是受伤、蒙羞、精神痛苦、情感压抑、恐惧和焦虑、丧失社会地位、受到人身袭击、被错误逮捕等。医生的报告称她可能在5到10年内会患上骨关节炎。

加德纳的女律师普斯尔(Penelope Purcell)周五在法庭外表示,她的客户对裁决结果表示很满意,并“感到裁决证明了她的无辜”。

警方起初否认加德纳的指称,说她对警察又咬又踢。周五警方媒体发布的声明称:“纽省警方留意到了今天法庭的裁决。”并说将考虑是否做出反应。

(责任编辑: 尧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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