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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孩童优惠按年龄 风景区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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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3日电)立法院修正通过风景区、康乐场所等设施,以年龄订优惠措施。观光局将检讨风景区半票规定,游乐园多已从善如流,多采年龄、身高二择一,选民众有利者,新规定影响不大。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儿童搭大众运输、参观文教设施等不以身高、而以年龄订优惠措施,未满一定年龄免费,违者将处罚锾。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大众交通运输、文教设施、风景区与康乐场所等公营、公办民营及民营事业,应以年龄为标准,提供儿童优惠措施,并应提供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免费优惠,相关优惠措施适用范围及年龄,由事业主管机关订定。

观光局副局长张锡聪表示,儿少法相关条文上路后,观光局将据此做为督导依据,新规定对民营的游乐园较有影响,观光局会加强督导。

张锡聪说,对于东北角暨宜兰海岸、阿里山国家风景区等收费的风景区,半票现以身高认定;观光局将会检讨,未来拟以年龄、身高并列,做为风景区购买半票的标准,让民众自行选择较有利的方式。

对于新规定,游乐园业者多半早已从善如流,入园门票优惠采取身高、年龄双重认定标准,让民众选择对孩子最有利的优惠方式。

以剑湖山世界为例,目前3岁以下孩童到剑湖山世界免费,100公分以下孩童入园也免费,若孩子在3岁以上、身高却不满100公分,入园仍是免费。

义大世界也采取类似标准,义大世界说,入园门票规定采取两标准择一,目的就是要让民众可自行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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