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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童优惠采年龄 蓝立委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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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0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提案修法,规定政府机关、公、民营交通设施、事业提供儿童优惠,不以身高,而以年龄为标准。

王育敏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根据儿童福利联盟调查,国内餐厅、文教及休闲设施收费标准不一,有的以身高90公分为优惠标准,部分则定为115公分,展览则是身高低于90公分免费。

她说,现在孩子发育较好,许多孩子虽只有2岁,但身高已超过业者规定的优惠标准,收费环境对儿童及家长不友善。

王育敏表示,参照国外经验,多以年龄做为优惠认定标准,并对一定岁数以下儿童免费;如巴黎博物馆,18岁以下儿少免费,日本大阪环球影城开放未满4岁幼童免费入场。

她准备提出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政府机关(构)、公营及民营交通设施、事业提供儿童优惠,应以年龄为标准,且对未满一定年龄的儿童,给予免费优惠;如果业者违规,主管机关得要求改善。

根据王育敏修法条文,公、民营交通设施、娱乐场所或餐饮业未来要纳入优惠规范,且她认为年龄限制应订在未满4岁儿童免费。

长期关注儿少议题的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赵天麟受访时表示,支持修法方向,但法规适用范围应限缩在公营机构,以免公权力过度介入市场机制,冲击民间营利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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