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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设科技部掌科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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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7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科技部组织法,掌理规划国家科技发展政策、科技预算审议与发展科学工业园区等事项。

科技部掌理事项包括规划国家科技发展政策;政府科技发展计划综合规划、协调、评量考核及科技预算审议;推动基础及应用科技研究;推动重大科技研发计划及支援学术研究;产业前瞻技术研发政策规划、推动、管理、技术评估;发展科学工业园区;管理行政院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其他有关科技发展事项等。

科技部次级机关是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及南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执行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所定事项。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科技部为应业务需要,可报请行政院核准,派员驻境外办事,并依驻外机构组织通则规定办理。驻外人员担任驻外机构科技单位主管职务,必要时可借调专科以上学校具教授资格者聘任;聘任期间不可超过4年,期满应即归建。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加强各部会科技预算审查得受立法院监督,科技部组织法通过实施后,行政院科技会报副召集人应由科技部长兼任,负责召开行政院跨部会科技预算审查初审会议,并应就其负责联系政府科技发展计划及科技预算审查等相关事项受立法院监督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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