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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富味乡混油案 前董座判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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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韩婷婷台北1日电)喧腾一时的富味乡混油案,9月30日法院判决出炉,前董事长陈文南、前技术总监陈瑞礼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2年,各支付新台币2500万元给公库,其余被告无罪。

富味乡食品三款强调百分之百的纯黑麻油主力产品,涉嫌掺混较便宜油,彰化地方法院检察署依富味乡前董事长陈文南等6人涉嫌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刑法诈欺取财罪嫌而谕知起诉,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3亿50万8378元。

此案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已于9月30日宣判,判决结果,富味乡罚金500万元。前董事长陈文南、前技术总监陈瑞礼各判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2年,各支付新台币2500万元给公库,其余被告无罪。

富味乡表示,已于102年11月自主下架回收本案相关产品,待主管机关指示后处置,并全面检视旗下产品品名及成分标示,建立新产品料号及新包装,重新上架销售。产品皆符合国家标准,并落实自主溯源管理,提供消费大众安全无虞的产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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