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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食品业分阶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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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16日电)立法院社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法,增订食药署为管理食安,应分阶段公告食品业者使用电子发票。

食品安全频掀波,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员都提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希望弥补食安漏洞,并以重罚遏止黑心商。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法案时,依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田秋堇提案,增订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为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及品质,确保食品追溯或追踪系统资料正确性,应要求经公告类别与规模食品业者,依溯源必要性,分阶段公告使用电子发票。

初审条文规定,中央主管机关应建立食品业者应以电子方式申报产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供应来源及流向追溯或追踪系统的资料,电子申报及规格由中央主管单位订定。

有关罚则,初审通过条文规定,若业者申报、登录作业不实,开立电子发票不实以致影响追踪追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未开立电子发票,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也处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食药署在民国104年10月底前分阶段完成公告使用电子发票业者,且相关主管机关应将饲料用油和工业用油交易发票列入连线系统,同时勾稽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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