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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珍藏国家档案 一窥宪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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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政伟台北29日电)中华民国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从档管局的“案藏瑰宝”展览珍藏档案史料中,难得一见的曹锟与段祺瑞宪法案,得以一窥宪法演变的究竟。

由国家发展委员会指导,所属档案管理局及国史馆台湾文献馆主办的“案藏瑰宝-国家档案菁华展”,目前正在档案管理局展览厅展出,预定展出至明年5月底,让民众能仔细翻开历史扉页。

档案管理局表示,展览分为“国之重典‧兴邦立国”、“国家安全‧政治发展”、“公共建设‧与民兴利”、“经世济民‧再创奇迹”、“百年树人‧文化深耕”、“社会脉动‧多元展现”及“地方政事‧活络基层”等7大主题。

其中“国之重典‧兴邦立国”的展出,有档案管理局典藏珍贵的宪政档案,是了解我国宪政发展的重要史证。

中华民国自开国以来,历经多种宪政体制变动,政府与人民在宪政发展过程中,逐渐萌生民主法治的种子,奠定今日民主制度渐趋成熟的基础。

民国元年3月11日,政府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隔年第1届国会提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仿效西方责任内阁制。

民国12年,曹锟任大总统期间公布“中华民国宪法”,采用总统制。曹锟就任同时公布中华民国宪法,当时名义上代理国务总理的是高凌霨。民国14年,段祺瑞执政时提出“中华民国宪法案”,才又回到内阁制的设计。

展出的史料,见证宪法的更迭,可以在几乎泛黄的纸料上,看到对于档案维护与保存的苦心。

档案管理局提到,展出的珍藏档案,包括民国12年的曹锟宪法及14年的段祺瑞宪法案,能得以完好呈现在世人面前,背后档案保存修护工作必须下足功夫。

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就说,针对各种档案受损情形,依档案材质及损害程度,选择适当修护方式及材料修补,改善档案保存状态,延长档案寿命,才能在今日以完好面貌呈现给民众。

国家发展委员会所指导的国家档案局26日起举办“案藏瑰宝─国家档案菁华展”,展出民国14年制定之“中华民国宪法案”,史称“段祺瑞宪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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