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逸明:巨贪获判死缓为何还“鸣冤叫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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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30日讯】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单独或伙同情妇钟华收受多名山西煤老板的款物共计2000余万元,其中二人共同受贿高达18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后,闻清良提出上诉。12月26日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开庭。闻清良否认全部指控,称一审判决是在编故事。并反问法官:“受贿3000多万元的才判无期,为什么判我死刑?说我情节特别严重,我搞不清楚哪里情节特别严重?”

闻清良在位时可谓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死党,深受刘志军的信任和器重。刘志军的腐败金额堪称天文数字,仅仅房产就三百余套,严格依照法律,刘志军显然必死无疑。可是,刘志军命大,最终和闻清良一样,也是获判死缓,该刑名为死刑实为活刑,可以肯定,他们都不会被处决。

然而,闻清良和刘志军虽然所获刑期一样,但两人在法庭上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刘志军案一审的时候,法官尚未宣判,他就提前表示认罪伏法,不上诉。而闻清良不仅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而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否认。并且实现了角色错位,站在被告席上反问起了法官。

和刘志军的腐败金额相比,闻清良被判死缓的确有些憋屈,然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量刑的话,他们不仅都不憋屈,而且还应该仰天长啸,而最该感到憋屈的却是小老百姓,因为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律对于普通民众和官员的量刑标准完全不同,民工许霆因为取款机出错,取款20万被判无期徒刑,而贪官腐败金额上亿元都不一定会死,被判死刑的贪官寥寥无几。

在刘志军领导下的铁道王国里,几乎是无官不贪,闻清良不可能独善其身。法庭对闻清良的指控,应该都是有事实依据的,没必要栽赃陷害,在高层致力于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法官更不会去故意冤枉这位昔日的铁道大亨。然而,闻清良却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所获刑期表示极度不满。

刘志军服了,闻清良为何不服?显然,两人的参照物不一样。刘志军可能是以法律规定为参照物,并且对自己的腐败金额有自知之明,而闻清良则是以其他已经获刑的贪官为参照物,认为法官对自己判刑过重,为了减轻刑罚,于是干脆翻脸不认前账。

可想而知,倘若贪官在获刑的时候,都以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为参照物,没有哪名贪官会感觉到冤枉和不公,但是,以其他贪官为参照物,那就一定会有贪官不服气。闻清良就这样一名贪官,他不是不懂法律,而是心里装不下法律,只装得下已经知道的腐败案例。当然,如果在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社会,仅仅只以类似案例作为参照物也不会有问题,但在中国,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实在是太多了,闻清良不会不清楚。

闻清良腐败金额高达2000万,这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毫无疑问是天文数字,以常人的眼光审视,他可以被判死刑不知道多少回了,获判死缓还叽叽呱呱,真是生在福中不知福。当然,我们不能仅仅只责怪闻清良没有好汉做事好汉当的君子之风,认罪伏法的公民意识,还应该认真反思我们的司法制度,倘若一直都对任何贪官严格依法判刑,估计就不会有闻清良的“鸣冤叫屈”了。

--转自作者博客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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