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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五大食品 强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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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为周延国内食品卫生安全把关,卫福部食药署2014年12月31日表示,2015年1月1日起,将对5大食品加工产业强制检验,违者依《食安法》最高可罚300万元。

食药署规定,“水产食品工厂”、“肉类加工食品工厂”、“乳品加工食品工厂”、“食品添加物之制造及输入业者”、“特殊营养食品业者(取得查验登记者)”,必须将规定应检验的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依公告或国际间认可的检验方法,委托检验机构或自行检验,违者依《食安法》最高可罚300万元。

食药署表示,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动物用药及营养素含量等,并保存检验结果纪录至检体效期后半年供卫生局稽查,证明符合《食安法》及相关规定。若业者违规且未限期改正,依法罚3万到300万元。

1月1日起,婴儿奶粉等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得广告,也不得以样品、赠品、折扣券、优待券、搭配其他物品或展示会促销。◇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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