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设暗管排毒废水 台电镀业者遭诉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24日电)彰化地检署侦办电镀厂废水案,检方查出,祥贺等多家电镀厂建厂后设暗管,将有毒废水排入灌溉沟渠,依公共危险罪起诉。

遭起诉的10名被告分别为:祥贺公司负责人张建雄和前任负责人张友堂、艺松公司负责人黄仁松、苏振辉公司负责人苏振辉、苏振维、新全发公司负责人叶国胜、叶妻陈素花、启耀公司负责人陈宗雄、膳旺工业社负责人黄宏錞和膳旺工业社厂长陈中和。

彰化地检署查出,祥贺等5家公司自民国88年成立后,将从事电镀活动产生含有铜、镍、六价铬和氰化物的有毒废水,透过埋设的暗管排放到供彰化市、和美镇农业用地灌溉用水的东西三圳、大竹大排,使得农地及河川底泥的重金属含量超过标准。

行政院环保署在92年、94年花费新台币1亿9000多万元,针对900多笔遭污染的农地进行整治,其中祥贺、苏振辉及艺松等3家业者不仅未停止偷排,还找来水电业者埋设共同使用的暗管,将废水排入设在地下的废水槽。

去年9月,环保署中区稽查大队在祥贺公司附近的东西三圳查到从地底水槽溢流的废水,祥贺等3家公司赶紧把暗管用水泥阻塞,另起炉灶设新暗管,且为了避免水压太大,3家业者协商排时间轮流排有毒废水,直到去年12月被检方查获为止。

至于启耀、新全发和膳旺工业社等3家电镀业者,也都各自私设暗管偷排有毒废水进东西三圳和大竹排水,直到被检方查获。

彰化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智勇说,被告长期未执行废水处理程序即排放有毒废水污染水源,累积有害健康物质造成污染,已触犯刑法190条公共危险罪及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