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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冷藏解冻猪肉 5月起须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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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1日电)农委会今天宣布,5月起生鲜卖场销售的猪肉应标示冷藏或解冻肉,5月16日起将展开稽查,未标明者将依法办理。

为落实管理市售冷冻(藏)肉品,农委会今年 3月起要求生鲜卖场贩售鸡肉时,应标示冷藏或解冻肉,自5月起开始,将扩大适用至猪肉产品。

农委会畜牧处副处长朱庆诚表示,市售冷藏及冷冻肉品若未标示,或者冷冻肉品解冻复温以冷藏方式贩售,若未适当揭露相关讯息,容易造成消费者于资讯不明的状况下重复冷冻及解冻,将影响肉品品质,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

朱庆诚进一步指出,由于冷藏肉和冷冻肉有明显价差,为对消费者负责任,应明确告诉消费者所贩售的是冷藏肉、冷冻肉或解冻肉。

冷冻及冷藏猪肉标示及区隔=, 自5月开始实施,朱庆诚表示,5月15日前为宣导期,自16日开始,将派人至各大通路稽查。

农委会表示,若有未标明者,CAS验证产品将依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第24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非CAS验证产品依消费者保护法第36条规定,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依同法第58条处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若以冷冻猪肉混充冷藏者,农委会表示,经检测确认后,将依上述规定办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兼顾国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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