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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室内空品法上路 7月起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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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9日电)环保署今天说,已完成“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立法,首批纳管场所如大专院校、医院和车站等466个场所将于7月启动稽查开罚。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公告“应符合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场所”,公告场所分9类,包含:大专院校、图书馆、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政府机关办公场所、铁路运输业车站、民用航空运输业航空站、大众捷运系统运输业车站、商场等。

环保署说明,第一批公告场所应列管对象,配合“室内空气品质标准”、“室内空气品质检验测定管理办法”规定,订定不同类型场所具有不同管制规模、区域及室内空气污染物。7月起启动稽查后,若列管对象在限期内未能依相关办法标准改善空气品质,可处新台币5万到25万元罚款。

此外,环保署表示,未来将持续逐批扩大列管公告场所对象,希望藉有效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改善,减少国人呼吸道疾病的发生及健保支出,建立各部会合作协助,以保障国民健康。

环保署完成“室内空气品质管理法”立法工作后,台湾成为世界上继韩国第2个将室内空气品质管理立法推动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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