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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本刑十年以下罪限境不逾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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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部分条文,犯最重本刑10年以下的罪,限制出境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年,通缉期间不计入。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增列“犯最重本刑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审判中之限制出境期间,累计不得逾8年。但因被告逃匿而通缉之期间,不予计入”。

此外,根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自第一审系属日起已超过8年未能判决确定案件,除依法应谕知无罪判决者,经被告声请,法院审酌认侵害被告受迅速审判权利,情节重大,有适当救济必要者,“应”减轻其刑。

现行规定是“得”酌量减轻其刑。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为确保人权保障落实及速审权遭受侵害救济,建请司法院应尽速完成量刑资讯系统供法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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