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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一违反选罢法案 北院判有期徒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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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八日电)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国一被控2000年三月间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认为,叶国一确实有使当时副总统候选人吕秀莲不当选的不法意图,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之罪,判叶国一有期徒刑两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表示,2000年三月十三日、第十届总统、副总统竞选期间,叶国一陪同当时的经济部长王志刚,在候选人连战、萧万长竞选总部,并出席宜兰县商界挺连大会上,声称候选人吕秀莲曾警告广达集团董事长林百里,除陈水扁外,不能支持其他候选人,否则就不发工厂登记证给广达公司在桃园三百亿的投资案。

判决书指出,叶国一并涉嫌发表,林百里向他提及此事,表示相当为难,才会劝其暂时离开台湾等不实之事,导致不知情的记者将此不实之事报导在报章、电视中,足以影响总统副总统选情,遭检方依涉嫌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

判决书表示,虽叶国一矢口否认犯行,辩称当场没有演讲如记者记载的内容,但经查,叶国一确实有发表上述言论,且根据林百里证词,林百里并未告知叶国一若不支持吕秀莲,将不被核发广达公司在桃园的工厂登记证。

判决书指出,叶国一、林百里均为国内知名上市公司董事长,叶国一明知吕秀莲事实上并未对林百里警告不得支持其他候选人,却在公开场合中,讲述吕秀莲警告林百里不得支持其他候选人,否则不核发工厂登记证等语,可认定有使吕秀莲不当选的不法意图,因此,判叶国一有期徒刑两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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