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拿工签被驱出加国 大陆外劳上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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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去年5月被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驱逐的中国籍劳工杨紫(ZI YANG,音译),在联邦法院的上诉于今年4月24日获胜。去年因急于拿到工签而遭到的处罚,终于获得一个公道的裁决。

杨紫2012年8月回加拿大时,学签和工签都还有效,她在卑诗省Dease Lake一家亲戚开的公司当记账员,需要讲英文及中文国语,需要经常与在中国的供货商联系。工签到期前她申请延期,因公司没拿到劳工市场建议书(LMO),申请在2012年12月6日被拒。

后来公司拿到了LMO,杨紫听说在边境申请工签更快,于2013年5月21在Douglas离境后马上返回加拿大。在入境处,她被至少3名边境服务署官员面试,官员们检查了她的手机,打了很多电话后,得出杨紫在工签过期后,在加拿大非法工作的结论。

结果,杨紫未能在边境获得工签,而是得到了一张驱逐令。她被允许在加拿大买机票回中国。当她按指示去边境服务署报到时,被戴上手铐,并被关押,直到被带上飞机。

“这就是边境服务署官员认为某人做错了事,比如非法工作时所发生的事。”温哥华资深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大纪元》说,当边境服务署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做错了事,就可以阻挡其入境。

联邦法院法官Sean Harrington认为,法律规定,外籍人士须先有工签才能入加拿大工作。边境官员曲解了当时的情况,杨紫是想在边境申请工签,而不是企图无工签入加拿大工作。因此法官决定取消该驱逐令。

司法系统还当事人公平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对《大纪元》说,很明显,边境服务署官员在处理这事时“不够客观和公平”。当事人申请工签,就是为了继续在加拿大工作。服务署官员怀疑杨紫曾在加拿大非法工作,也无充分的证据。其实找到非法工作的证据不容易,除非是当场被发现,或者雇主承认。

“当事人是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但司法系统最终还给她一个公道。”黄国为说。

多伦多资深移民律师Cathryn Sawicki对《大纪元》说:“联邦法院取消了驱逐令,对杨女士是极好的消息。她的记录中将没有污点,只要有LMO,就可以获得新的工签。”

李克伦说,杨紫可能已经有了新工签。因为“在法院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后,第二个工签很少看到会被拒”。

边境服务署是执法机构

对于边境服务署的行为,黄国为表示理解。他说,他们是执法机构,“有怀疑就要有行动”。“原则上,他们有权签发驱逐令。 ”

他说,边境服务署每天要处理的入境人流量很大,“如有怀疑,就要行动。原则上我想没人可以反对。”如果他们因犹豫而不采取行动的话,反而对加拿大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这个事件中,没人会被解雇。边境服务署也不会因此放松执法。”

Sawicki认为,杨紫当时就应该留在加拿大境内等工签申请的决定。“我看到过一些像杨紫这种情况的客户,在边境遇到麻烦。”

“必须记住,在境内申请延期工签,是移民部官员在处理;在边境申请新工签时,面对的是边境服务署官员。”她说,边境服务署官员是按其所受到的移民法和政策训练来做决定。这2种官员属于不同的部,跟从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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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申请工签快 但有风险

(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杨紫的个案涉及到在加拿大边境申请工签的问题。行家认为,这种做法可以很快拿到工签,但有一定的风险。

在法院文件中,杨紫的代表律师Gordon Maynard说:“在加拿大寻求工签或学签延期的人,步行到美国后再回来,这是众所周知的事。”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说,在入境处申请工签会很快,如果雇主想外劳很快上班,可以这么做。“有很多成功个案”。

黄国为说,他的一个客户是知名羽毛球教练,在加拿大旅游时被当地一个羽毛球会聘请做教练。“我为其申请到LMO,但第一张工签只能在海外申请,要等一个多月。”

“后来雇主开车送这位教练去美加边境,”他说,在加拿大边境申请工签,“马上拿到”。杨紫的情况与这个案一样,拿着LMO在加拿大入境处申请工签。

杨紫有学签,可以合法留在加拿大等工签审批。她在边境遇到的麻烦,是被怀疑在加拿大非法工作。杨紫的解释是,她在工签延期申请被拒后,只是做义工,不违反规定。即使她有非法工作行为,最多也是在停止非法工作后6个月内不能有新的工签。

多伦多资深移民律师Cathryn Sawicki称,杨紫曾申请工签延期被拒,“当申请人在恢复身份的阶段,我会小心处理,因为会较容易出现问题。我会建议客户留在加拿大等。”

“如果客人不在乎等候,我们不建议到边境去转一圈。”黄国为说,入境面对边境服务署,有机会出问题,因为边境服务署与移民部“工作态度是不同的”。现在法院判杨紫赢,也只能说明边境服务署有些官员处理这事不当而已,他们不会因此放松执法。

他说,如果真遇到类似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没离开加拿大前找到律师,有机会申请获得暂停执行驱逐令。这样的话,上诉期间,当事人可以留在加拿大。

(责任编辑: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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