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会男女会客室:未婚怀孕男方负责吗?

曼丽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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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有情天地中的男男女女,在面对爱情的到来,婚姻的缔结,与婚后的柴米油盐时,总有说不完的侨段,如何在其中爱得自在与无伤,爱得充实的与圆满,欢迎您写信投入【都会男女会客室】,让曼丽夫人陪你一同探讨现代男女情感世界中的难题,让爱的世界增添更多美丽的传奇!

曼丽夫人好:

我是替我女生朋友问的,她与一个男生相恋之后怀孕,告诉男方有孩子之后,男方说不爱她了,也不愿意结婚,也不 希望被孩子绑住。因为女方不敢让家人得知,所以只问了男方母亲,男方母亲说先让彼此冷静,但却相隔一个月,男方及男方母亲一通关心电话都没有。已经怀胎一个月了,我是跟我朋友说就算会被骂还是要让家人知道,因为她才23岁, 小孩子生下来要养还要工作,而且谁来带呢?男方的部分我有点不清楚,我记得是要结婚或者男方要认养,才需要负责养育费或赡养费对吧?所以 只是男女朋友就并无法可管,只有社会道德而已,是吗?我很希望有法可以让男方负责养育费用,多少补贴一点也好,不然女方实在太辛苦了,遇到这种不负责任的男人,唉!

你好:

所谓“患难见真情”,看得出你为朋友所面临的问题感到不平与担心,你真的是一位益友!来信中提到的问题已经涉 及到法律问题了,如果你的朋友坚持要将孩子生下,孩子归母亲, 但 让男方出钱让你坐月子、养孩子等等所谓赡养费,基本上在法律上之规定,有矛盾相违背之处,要如愿恐怕是很难的,原因分述如下。

一、未婚生子,若要男方负起扶养小孩负之责任,可依民法第1065条 之规定,请求男方对小孩进行认领或抚育,如此男方与小孩依法就具有父子之法律关系,那就要对小孩尽扶养之责任了。若男方拒绝认领或抚育小 孩的话,你的朋友可以依民法第1067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告诉,请求男方强制认领小孩。依上述之方法,因为男方与小孩已具有法律上之父子关系,因 此若要小孩单独归你所有,很可能会无法如愿。

二、你要小孩单独归你所有,不让男方拥有小孩之间护权,只有两个办法,就是请男方放弃对小孩之监护权,或者根 本就不让男方认领小孩。依民法第1066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对于生父之认领,得否认之。因此如果男方主动要求对小孩进行认领时,你可以依上述民法之规定,拒绝男方之认领,这样你就可以确保小孩归你一人所有了。

是故,你朋友目前的现况是男友不想要小孩,虽然可依法要求强制认领富赡养责任,但是小孩就不能留在身边,除非两方私下协调好。因此,你若要将小孩生下来留在身边,法律上男方可以不负任何赡养责任,除非发自内心主动之意愿。

因此,要提醒朋友的是,生儿育女乃是人生之大事,对于二十三岁的她来说要提早面对,考验着实不小。因此,建议她硬着头皮寻求长辈、或相关咨商管道,人生本就是充满变数,她的遭遇可以说是遇人不淑,但是事已至此,勇敢面对才是解决之道。我相信有你 在她身边给她鼓励与提醒,她能很快理清头绪,往下一阶段人生勇往迈进!一个决定往往影响的层面是超乎想像的深远,请三思而后行!

曼丽小语: 一个决定往往影响的层面是超乎想像的深远,请三思而后行!

(来信可以不需附上真实姓名与联络资料,我们所发表的文章也会将文中所有真实姓名替换,以维护个人隐私权,谢谢!来信内容将属大纪元版权所有,编辑部并保留来信删改与刊出的权利。) @*            曼丽夫人敬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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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男女会客室】主持人:曼丽夫人 敬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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