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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身障车免牌照税门槛 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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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8日电)总统公布修正财政部所提相关法令,包括使用牌照税法、税捐稽征法等;另“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条文,行政院核定7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表示,使用牌照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经总统今天公布,将自20日生效,主要修正第7条,增订身心障碍者使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条件限制,持有驾照的身障者,车辆限本人所有。

无驾照者,车辆限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户籍二亲等以内亲属所有;并改采限额免税,符合这些免税条件车辆的汽缸总排气量超过2400立方公分者,以2400立方公分之税额为限。

总统也同时公布税捐稽征法第48条修正条文。主要是纳税义务人逃漏税捐情节重大者,除依有关税法规定处理,将“财政部并得停止其享受奖励之待遇”修正为“财政部应停止并追回其违章行为所属年度享受租税优惠之待遇”。

财政部说,税捐稽征法第48条修正条文增订纳税义务人违反环境保护、劳工、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租税优惠法律的中央主管机关,应通知财政部停止并追回其违章行为所属年度享受租税优惠的待遇。

另外,财政部表示,6月4日修正公布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1条、第36条条文,行政院定自7月1日施行。这项修正案通过,有助于健全国家财政。

财政部说,修正案主要内容为恢复“银行业、保险业经营银行、保险本业”销售额的营业税税率为5%,其中保险业的本业销售额应扣除财产保险自留赔款。至于这两项产业余销售额及其他金融业的销售额适用税率仍维持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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