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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捐处:车辆灾损 减免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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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3日电)台北市税捐处今天表示,受台风影响,民众的车辆如因灾遭到泡水或损坏,修理期间或因而报废,只要检附相关文件,可申请停征或免征使用牌照税。

税捐处表示,汽车及151c.c以上机车,如因灾害受损,须进厂维修,可在灾害发生日起1个月内,检附里长、警察机关或区公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修车厂开立发票或收据,申请减免灾害当天至车辆修复完成这段期间的使用牌照税;如果当年度的使用牌照税已经缴纳,修复期间的使用牌照税还可以按日退还。

车辆因灾受损后如无法使用要废弃,车主可于灾害发生日起1个月内,持里长、警察机关或区公所等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身份证明文件、行车执照、车籍证件、车牌、印章到监理机关填写异动登记书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使用牌照税即计算到灾害发生前一日为止,多缴的牌照税,也可以退还。

民众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相关资讯,可拨打税捐处电话02-2394-9211转181、182有专人解说,也可就近向税捐处或所属分处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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