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振才出局 加州高等法院判决给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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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12日讯】7月10日,加州高等法院法官判决,同一个案子被定的两项罪名,不能算做“三振出局”的独立的案件来对待。

1994年的“三振出局”法律规定,如果被告有被定重罪的前科,第二次犯罪将处以两倍的刑期,第三次时,最重将被处以终身监禁。

对于达琳‧瓦迦斯(Darlene Vargas)因此前有2个入室盗窃罪成立,第3次被判处以25年至终身监禁。
周四(7月10日),高等法院一致判定,瓦迦斯此前被判抢劫和车辆盗窃罪2项罪名,出于同一个行为,被应当被视为两个独立的“振”,不应被处以严惩。

法官凯瑟琳‧沃尔德迦(Kathryn Mickle Werdegar)表示,这一案件呈现了一个极端的情况,即2项定罪基于“同一个、同时发生的、对同一个受害者的行为”。

沃尔德迦认为, 本次将瓦迦斯作为第三振进行重判,有违“三振出局”的精神。沃尔德迦表示,投票的公众当理解来自棒球的“三振”的比喻,是要在严惩之前,给人以三次机会。沃尔德迦称,公众也应当明白,只打了一棒,并非两振。

法官将此案发回审判庭重审。

责任编辑:王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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