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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收费员转置逾期 远通遭高公局开罚450万

远通表示 收费员转置不会影响电子收费的实施 不应以此认定远通违约 将循契约争议协调程序 送交协调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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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7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远通电收转置收费员缺失改善逾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认定远通电收违约。高公局30日指出,远通必须在28日完成改善,但远通在29日才完成改善,回溯至远通21日开始收受违约通知书算起,每日开罚新台币50万元,共罚远通450万元,远通表示深感遗憾,将循契约争议协调程序,送交协调委员会处理。

高公局指出,检核结果发现,远通7月14日寄送给172位收费员任用通知书,其中有1位收费员并未收到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之证明文件,经查证后发现远通在29日下午才送达,已超过28日的违约改善期,应依契约22.3.2处以惩罚性违约金,1天开罚50万,9天共罚450万元。

远通表示,7月14日在寄送“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时,因有2位同名同姓的前收费员,分别任职于南区不同收费站,因寄送作业疏失造成寄到同姓名另一收费员家中,已于昨日专人亲送至该名收费员住处,完成补充寄达作业,该收费员已于7月初回复不接受本公司之任用,于是7月14日没有再寄送“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的必要。

远通强调,依照ETC建置营运契约,违约之成立须有“缺失情节足以影响本契约之履行时”、“经营不善”和“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收费营运管理之情节重大之情事”发生,目前电子收费已顺利实施且经第三方公正单位检核系统稳定,收费员转置并不会影响到电子收费的实施,因此不应以此认定远通违约。

再者,远通电收进行约900多名收费员转置,仅以单一个案文书作业瑕疵,要求给付450万元违约金,亦不符合比例原则;远通将循契约争议协调程序,送交协调委员会处理。◇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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