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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将设行政法人 推社会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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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新北市4日电)新北市城乡局长邱敬斌今天表示,成立专责行政法人推动社会住宅,可有提升服务效能等4大优势,预计3月将提出设置条例草案,盼民国106年可上路。

新北市长朱立伦在连任的就职演说中表示,将成立专责行政法人组织,结合民间资金及政府公权力,全力推动社会住宅。

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幅员广大、人口为6都第一,民众居住需求多元,社会住宅推动包含兴办、管理及弱势照顾,参考各国推动社会住宅经验,都成立专责住宅机构,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韩国的“首尔住宅公社(LH)”等。

他说,将制订新北市住宅法人设置自治条例,这不仅是地方成立行政法人的全国首例,也是落实社会住宅推动法人化的全国第一,预计3月底完成草案送议会审查,最快106年上路。

邱敬斌分析指出,住宅行政法人的优势是,新北市居住扶助需求高、而财政资源有限,行政法人在政策接轨落实力、服务效能、财务运用弹性及公共参与等4个面向的总体效益最大,适合以行政法人形式为专责机构,推动社会住宅。

他举例指出,日前新北市仅10多户的社会住宅漏水,就公务体系来说,要编预算找钱维修就旷日废时,但如果有了行政法人,将可依一般公司的作业流程,迅速完修。

邱敬斌说,日前台北市长柯文哲提出在基隆兴建5万户社会住宅,这也必须依靠跨县市成立社会住宅行政法人,让各县市各自入股才可能成功,否则台北市民住到基隆,户籍、资源消耗等问题,将引发县市间的争端。

他指出,新北社会住宅行政法人,短期将以社会住宅营运、租户服务、社区参与活动为主,中期进行社会住宅兴建开发,长期则会加值提供民间市场物业管理、代租代管、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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