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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未报备大厦管委会 自2015年适用劳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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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北报导)劳动部表示,未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成立或报备的大厦管理委员会,自104年1月1日适用《劳动基准法》,适用对象包括公寓、住宅、社区及其他与大厦管理委员会性质相当的管理组织,未报备大厦管委会应自是日起按月为其提缴不低于每月工资6%的“劳工退休金”,储存于劳保局设立的劳工退休金个人专户。

劳动部指出,未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成立或报备的大厦管理委员会,在适用《劳动基准法》后,其与雇用劳工所订的劳动契约、工资、工时、休息、休假、职业灾害补偿等劳动条件,不得低于《劳动基准法》所订最低标准。劳动部呼吁各大厦管理委员会应确实遵守法令规范,以免触法。◇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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