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云串谋收受利益罪成

律政司两次上诉后得直 原审法庭必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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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商台首席智囊陈志云,及经理人丛培崑涉贪案,律政司两次上诉后,高等法院上诉庭判上诉得直,裁定二人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及判刑。

商台首席智囊陈志云任职无线电视业务总经理期间,被指与经理人丛培崑贪污。经律政司两次上诉后,昨日高等法院上诉庭判律政司上诉得直,指示原审法官裁定二人串谋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及判刑。两人各获准以现金10万元保释,下月13日到区域法院应讯。

上诉庭:原审裁决基于误解

陈志云早上在艺人王喜的陪同下抵达高等法院,他与丛培崑被控一项串谋收受利益罪。事件涉及09年奥海城除夕倒数活动,陈志云未经批准,经丛培崑的思潮广告公司收取11.2万元报酬。

原审法官指,无线高层李宝安从来没有反对陈志云之前18次收取报酬做外间工作,所以今次也不会反对,陈志云如果申请都一定批准。上诉庭认为原审裁决是建基于他对事实的误解,缺乏法律及事实基础。

上诉庭指无线过往多次批准陈志云外出工作取酬都与无线业务无关,但今次附加“志云饭局”性质上有根本差别,是陈志云第一次以代理人身份出席和无线业务有关的活动,收取报酬,无线有政策说明,不准雇员收取超过500元的礼物。

上诉庭又指,如果陈志云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无需要向无线申请,他是对法律无知或误解,但不是有效的答辩理由。判词指,如果法庭轻易容许将秘密收取报酬合法化,会将立法意图毁于无形。上诉庭发还原审裁定有罪、再作判刑。同时撤销陈、丛早前获原审法官颁布的讼费判令。

陈志云与丛培崑二人获准以现金10万元保释,不准离开香港,案件押后至11月13日在区域法院再聆讯。

商台回应事件表示,陈志云仍是商台首席智囊及节目主持人,如他有需要,可随时申请休假。由始至终都相信陈志云的个人诚信。

案件早上10时在高等法院开庭,陈志云闻判后表现冷静,稍微收起笑容。直到下午约一时才与王喜一起离开法院,大批传媒追访下,陈志云没有回应记者提问,期间差点被传媒撞跌眼镜。

陈志云及丛培崑涉贪案,2011年区域法院判两人3项贪污,及2项串谋诈骗不成立。律政司上诉,上诉庭2012年将案件发还重审,2013年原审法官续审后维持原判,再次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再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要求上诉庭裁定原审法官犯错。

陈志云在2010年3月18日就无线高层贪污丑闻召开记者会时曾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毕业于港大文学院英国语文及比较文学系的陈志云,近期他多次出现在撑港大的活动上,高调出席港大毕业生议会投票,又穿黑衣出席“反政治黑手”集会,反对有政治力量干预院校学术自由。他多次批评梁振英,直言梁必须下台。◇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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