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律师专栏】为什么一面谈就被移民官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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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0月09日讯】每个和美国移民官面谈的人,为婚姻绿卡也好、庇护也好、签证也罢,都希望一次成功,顺利通过。但许多人面谈是乘兴而去、败兴而归。有的怪移民官不好,有的说在不同州的移民官有不同的倾向。比如许多人发现,纽约的庇护或婚姻面谈极难通过,德州休斯顿的通过率很高,芝加哥的也不差,而加州的介于其中。但是纽约的移民法庭通过率极高,德州的极低,加州又介于其中。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虽然移民官多少带有自己的政治见解和倾向,虽然每个申请人的情形不尽相同,但这里我把面谈失败者所犯的一些共同错误小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失败的原因就是前后矛盾。许多庇护申请人在递交庇护申请时,早就忘记了来美国前自己或者请中介填写了一份DS-160表格,即签证申请表。表上详细列出了申请人的个人资讯包括姓名、年龄、婚姻、生育、位址、电话、工作单位名称和位址、工资、所受教育、宗教信仰等等。许多人来到美国后,早就把这个DS-160表格忘得一干二净。请中介办理的,根本就不知有这个表格就稀里糊涂来了美国。更要命的是,来到美国后申请庇护等移民时为了省钱又找了个骗人的非法中介,这个中介瞎编乱造一些子虚乌有的人生阅历,与申请人来美国前填写的DS-160表格离题万里。和移民官面谈的那天,一上去就被移民官连珠炮似的问题打得喘不过气来,甚至被羞辱得面红耳赤。更严重的还被安上一个“移民欺诈”罪,让人永世不得翻生。比如来美国前的DS-160表上填写的是“已婚”,而申请庇护的I-589表上又成了“未婚”,这就涉嫌欺诈。还有的被控涉嫌位址欺诈,比如核实居住位址时,移民官会问这个位址后面是否有游泳池、房顶是什么颜色、附近有没有超市和加油站等。答非所问或者吞吞吐吐就会构成位址欺诈的嫌疑而结束面谈。另一个典型的前后矛盾是递交的自述书、证词、其他辅助材料和证据与DS-160和I-589表格之间不一致。有个客户的庇护自述里面说他在2011年5月被湖南员警关押了一个月,可是他的护照和DS-160表上内容显示,2011年3月至7月他在新加坡。难道有孙悟空的分身术?没被迫害就别这样弄虚作假好不好?申请庇护并不丢人,但这么弄虚作假就非常丢人。

第二个失败的原因就是明显的错误。有个客人为了省事,从网路上下载一篇文章冒充自己的文章递交上去,没想到面试他的移民官是个心细的台湾女士,中文很好。移民官当面打开网页,指著文章问:怎么文章的作者是这个人,而不是你?就这一个理由,面谈就结束了。还有个山西客户,递交的佐证材料是一张血淋淋的人头被打破的照片,来证明他家房子被强拆的案子,可那照片是浙江温州教会被拆时抓拍的照片。类似的明显错误主要包括借用别人的材料和文章而冒充是自己的东西,或者引用的东西过时、不当甚至日期地点不符。这都是导致面谈失败甚至被控欺诈的理由。

第三个失败的原因是说话的神态不好,比如低头、眼神游离、信心不足、神情呆板。移民官面谈,主要考查两个方面,一是申请人是否可信,二是是否可爱。内容前后矛盾,就不可信。只要可爱,即使小有出入,也可能会通过面谈。如果不可爱,则即使非常可信,也可能面谈失败。怎样才能让人觉得可爱?不在长相,而在精神。如果进去就带给面谈官一阵清新的风,让人觉得自信、正直、诚实,面谈官就会喜欢。谈话时,还要和移民官保持眼睛的柔和对视和传神交流。如果面谈时总是低头不语,或眼神游离、神情呆板、声音太小,移民官多次敦促抬高声音而不得,就会引起移民官的烦躁、反感和抵触,这样的结果一定是拒绝申请。

最后一个不可忽略的原因就是不修边幅。比如面谈那天的早上不洗澡、不梳理,还在烟酒不断,早餐还在豪吃海喝,生葱大蒜尽情享受而不顾旁人感受,身上一股怪味而不换衣服,不擦香水,或者奇香异味扑鼻喷人,开口就是一排黄黑的四环牙平时也不洗刷治理,走路东晃西歪,坐姿猥琐,说起话来唾沫四溅等等。别小看这些小节,它们有赖平时个人修养的功底,关键时刻就能显示巨大的威力。

【田方中律师是美国律师协会和德州律师协会会员,精办各种移民案件,特别是政治庇护和投资移民,以及各类合同及纠纷案件。他拥有极为丰富的全美各地上庭经验,同时还精于撰写各类上诉状,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田律师拥有美国法学博士学位、英美文学本科和硕士学位及电脑方面硕士学位,曾任大学英文教师。他为人热情、责任感强,极具亲和力。他视客户如家人,把客户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急客户所急,忧客户所忧,乐客户所乐。联系信息:Law Offices of Fangzhong Tian, PLLC; Dallas Office: 11333N. CentralExpy, Ste. 201, Dallas, TX 75243; Houston Office: 6161 Savoy Dr., Ste. 400, Houston, TX 77036; Tel: (972) 978-2961, (713) 559-2078; Fax: (817) 977-6831; QQ: 841273765; Email: alextianattorney@gmail.com; tian.attorney@gmail.com; Website: www.tianlawoffice.com】

责任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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