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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域管理法初审 3至12浬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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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海域管理法草案,将近岸3至12浬的海域纳入管理。不过大部分条文朝野立委及行政单位意见不一致,送交院会前仍需党团协商。

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海域管理法草案,民主进步党立委李俊俋表示,法条中的主管机关明订为“海洋委员会”,但这根本还没成立,如果审法案过程有问题,谁能出面回答?他也认为这项法案影响重大,但行政机关却没有提案版本,因此离席不愿参与审查。

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提案立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表示,因为立法院这个会期将在12月中旬结束,如果这时候不处理,海域相关法律的建构,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请大家谅解,这并不是为过而过,因为时间真的很紧迫。”

邱文彦说,目前3浬内已有海岸管理法,但3至12浬海域的这段空白,希望能尽快立法,补足现行法律的不足。他说,立法是站在尊重现有权益的角度,规划有传统海域、渔业作业区、观光游憩区等,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未来会搜集更多资料做合理规划,对于海域的使用会更有前瞻性。

初审通过的条文中明订,主管机关应进行海域长期基础调查研究,对海域资源、环境、社经及使用状况,实施调查、监测和管理,并应建立海域管理资料库,定期更新资料及发布海域管理白皮书。

初审条文明订,若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或未依许可内容使用海域者,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或恢复原状,届期未遵从者,得按次处罚。

如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有重大影响之虞者,届期未改善致海域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冲击者,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若致酿灾害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600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初审条文当中,关于主管机关、海域功能划分、海域使用费制度、海域使用权以及本法施行日期等条文,由于朝野立委与行政单位意见不同,初审通过条文送交院会讨论前,需经朝野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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