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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水下国家宝藏有法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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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法,可有效保存、保护与管理中华民国水下文化资产,罚则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文化部表示,经调查周边海域水下文化资产丰富,无专法可遵循,不仅会造成中华民国水下文资流失,且如外国团体在中华民国海域内任意打捞水下文资也无法规范。水下文资保存法正式施行后,将成为保护水下文资主要依据。

另外,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水下文化资产的保存推动,涉及多项国家安全及国际合作事务,要求文化部1个月内就相关问题的因应策略,会同外交部、国防部及陆委会,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

三读通过条文内容包括水下文资的保护与管理、权利归属、所涉海域范围的处理、在罚则上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及其他相关规定。

文化部表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通过“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2009年1月生效,水下文资保存已成为国际趋势。2006年起委托中央研究院在澎湖等海域调查,截至今年6月,经水下验证发现具体目标物共79处,其中已辨识确认为沉船等目标物者有15处。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水下文化资产管理保护及违法事项的处理,主管机关得请求海岸巡防机关协助。

条文规定,对于水下文化资产的保存、修复、保护、管理、人才培育及教育宣导工作有贡献,或经核准进行各类水下资产活动着有绩效者,主管机关得给予奖励或补助。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陈碧涵在法案完成三读后发言表示,文化资产保存法的通过,是历史的第一步。国民党籍立委邱文彦也说,这表征尊重联合国公约的精神,担负台湾保护水下资产的责任,未来希望筹建水下文化资产保存机构,并建立水下博物馆,使台湾展现保护人类资产的亮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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